保定市清苑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保人社字【2015】19号)和《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相关事项的通知》(保医保发【2020】31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调整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具体情况如下:
1、缴费基数
2019年度保定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326元,月平均工资5110元。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3066元为月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每年7月执行新的缴费基数,2020年7月—2021年6月,以3066元为月缴费基数。
2、所需资料
《承诺书》、《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及明细表》、《缴费基数核定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单位信息情况表》要求以上表格均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口径参照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4、所有人员变动均在核定基数完成后操作。
2020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