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欣一
本期影像题为《女律师史良》,回顾了民国著名女律师、新中国第一任司法部长史良的生平,她是中国妇女运动的推动者与倡导者,与沈钧儒、邹韬奋等并称为爱国“七君子”,也是当代女律师的楷模。
史良1927年毕业留影于上海法科大学
民国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显著提高,有了走出家门跻身社会的机会,其中少数人还成功地跻身于原本属于男人世界的律师行业,安身立命之外,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于社会。民国时期的女律师中,史良的知名度无疑最高。
史良,字存初,1900年出生于常州城内一个世代书香的大家庭,祖父和外祖父均为进士出身。1923年史良入上海法政大学研习法律,1926年因不满校方只重钱财不顾教学质量,联合同学起来斗争。她后转入新创办的上海法科大学,成为司法界著名人士董康的得意门生。
1927年史良从上海法科大学毕业。因该校为私立大学,未在教育部注册,毕业生无法获得律师证书。史良只好到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工作。
史良全家合影(前排右一为史良)
史良和丈夫陆殿栋
1931年上海法科大学改名上海法学院并经教育部批准立案,史良终于拿到律师证书,辗转进入董康开设的律师事务所成为执业律师。
中国律师制度创办于民初,但直至1927年《律师章程》颁布,始允许女性执律师业,史良有幸成为尝鲜者。1927—1937年,申请加入上海律师公会的女律师有43名,占全部申请人数的4.8%,可谓凤毛麟角。此时上海律师的总数在1000人左右,每3100名上海人中即有一名律师,竞争极为激烈。
史良加入上海律师公会登记表
史良的名片
凭着董康的人脉和自身过硬的专业知识,以及不服输的性格,史良的律师生涯起步颇为顺利。她经手办的第一桩案件是件破产纠纷,胜诉后拿到酬金500大洋。
史良积极参加女权运动,还加入了进步人士发起的“革命人道互济总会”,任该会律师,为被逮捕的中共地下党员邓中夏、任白戈、熊瑾玎、方知达等进行辩护。这一切给史良带来了极高的声誉,她担任了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成为律师界领导者。
1935年史良亲笔
史良解放前跟女工合影
1937年10月,史良在上海亲手向抗日将士分发慰劳品
1938年,史良和宋美龄等为抗日将士缝纫衣服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上海的抗日救亡运动蓬勃发展,并于1936年正式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选举宋庆龄、沈钧儒、史良等40余人为执行委员。
国民党政府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于11月22日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等救国会领导人予以逮捕,关押于苏州监狱,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七君子中史良是唯一的女性,曾成功逃走。一个月后她将救国会各项事务处理稳妥,选择了“主动投案”,与其他领导人一起承担起抗日救亡的责任。
负责审理此案的是江苏高等法院,七君子被指控的罪名是涉嫌触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按照起诉书的说法“各被告共同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成团体,并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
鉴于案情重大,当事人家属为他们每人聘请了3名律师,组成庞大和豪华的律师团。如江庸(曾任北京政府修订法律馆总裁)、刘崇佑(曾任北京政府参议院参议员)、张耀曾(三度出任北京政府司法总长)、汪有龄(曾任朝阳大学校长)、陆鸿仪(曾任北京政府大理院审判庭庭长)、吴曾善(苏州律师公会负责人)、陈霆锐(上海律师公会常务理事)、刘世芳(曾任东吴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人董事)、张志让(北京政府大理院推事)、徐佐良(上海律师公会监事)等,其余诸位也都是律界精英。
沙千里感叹地说“请这么多的律师,而且多是知名人士辩护,这在司法界的历史上是仅有的。”
史良在狱中部分留影
沈钧儒等六君子在狱中打球
1937年,史良与前来苏州女看守所探望的李公朴夫人张曼筠(左一)、陈维姜留影
这些律师在政治见解上左中右都有,辩护风格、策略差异亦较大,有的平和理性,不与检察官进行不必要的摩擦;有的做事风格高调张扬。但有一点则是相同的,即都强调维护被告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庭前律师团认真阅读案卷,多次开会商议辩护事宜,仅答辩状就二万多字。
开庭时刘崇佑、张耀曾、江庸、汪有龄等四老领衔,昂首挺胸,沿着法庭前沿之甬道依次入内,颇有气势。庭审中各位出庭律师互相配合,在陈述、举证、提问、答辩等各个环节都精神饱满,据律讲理,对起诉书中所列各项罪名逐条予以指驳。
最后时刻,年已逾六旬的刘崇佑做总结发言,他声音洪亮,出语四座震惊:“国家到了今天的地步,老实说,做中国人,有哪一个不要救国?救国,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神圣的权利。谁敢侵犯这种权利?”
史良在狱中始终保持着乐观的心态,旗袍从来都是整整洁洁。不久,“七七事变”爆发,七君子被交保开释,此案不了了之。
“七君子”出狱时合照
1937年,史良与小她7岁的陆殿栋结婚。陆相貌英俊,原在巡捕房做事,两人因办案而相识。史良资助陆赴美国哈佛深造法律,主修国际法。婚后,陆对史良百依百顺,生活上史良对陆也极为依赖。他们夫妻没有生育,抱养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
史良后加入了民盟,执业的同时,继续从事进步活动。执业20余年,史良积累了大量财富,过着优雅且有品味的生活。
新中国成立后,她将自己的财富全部捐献给国家。
史良在司法部办公
1949年,史良出任司法部部长,为创建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尽职尽责。史良要求建立新的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还提出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此外,作为中国妇女界的代表人物,她倾注大量心血,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
史良在政协会议期间合影
史良后又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她是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开拓者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是中国妇女运动的领袖之一。
1950年7月,全国第一届司法工作会议合影
史良视察东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