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毅品文团队文山樵人,无授权禁转!
01
《水浒》里有许多血腥镜头,不乏开膛破肚、人头飞滚的场面,但其中最为震撼和恐怖的毫无疑问是“吃人”。
大家最先想到的肯定是十字坡孙二娘黑店的人肉包子,能将不同人肉剁成黄牛、水牛肉卖,想来那后厨的刀法必不在龙门客栈的那个鞑子之下。但是书中并未对细节进行描写,只是停留在了孙二娘和张青的口头表述。
《水浒》中提到吃人的类似情况还有几次,黑三胖子宋江就亲身经历两回:一次被燕顺、郑天寿、王英当做“牛子”,心肝差点被剖出做成醒酒汤;一次是被“催命判官”李立麻翻,都洗剥完毕上了肉案子,被李俊赶来从操作台上救了下来。
其实真正正面写到吃人肉的共两处:第四十一回《宋江智取无为军,张顺活捉黄文炳》、和第四十三回《假李逵剪径劫单人,黑旋风沂岭杀四虎》。有趣的是,两次动手的都是李逵。
先看第一次。黄文炳被捉,只求速死,但这时“李逵跳起身来,说道:我看他肥胖了,倒好烧吃。”对黄文炳的这一“处理意见”立即得到了晁盖的赞同。于是李逵“便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拣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无片时,割了黄文炳”。到这还不算,李逵“方才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作醒酒汤”。而与此同时,黄家阖门四十五口不分良贱,在一片哀号声中被梁山好汉屠戮一尽。
大家读完这段宋江、晁盖们烧烤野炊的文字,被激起的只能是鸡皮疙瘩,而非食欲。
再看第二次。李逵杀掉冒充自己打劫的李鬼后,“三升米饭早熟了,只没菜蔬下饭。李逵盛饭来,吃了一回,着自笑道:好痴想来汉!放着好肉在面前,却不会吃!拔出腰刀,便去李鬼腿上割下两块肉来,把些水洗干净了,灶里扒些炭火来便烧。一面烧,一面吃。”
这次与上次不同,似乎只是为了充饥。但充饥已有三升好米,吃人肉也许是对肉食的嗜爱,因为书中多次描写李逵无肉不餐。
02
另外,“旱地忽律”朱贵素不显山露水,但其长期经营梁山下的酒店,竟有“将精肉片为羓子,肥肉煎油点灯”如此创意。比起其他人肉店,朱贵不但菜品有创新,而且将人肉制品及残渣的功能发掘极尽,使每一份“原材料”都真正做到了人间蒸发,不留痕迹。
再回头看王英要吃“牛子”宋江时,“王矮虎便道:孩儿们快动手,取下这牛子心肝来,造三分醒酒酸辣汤来。只见一个小喽啰掇了一大铜盆水来,放在宋江面前。有一个小喽啰卷起袖子,手中明晃晃拿着一把剜心刀。那个掇水的小喽啰便把双手泼起水来,浇那宋江的心窝里。原来但凡人心都是热血裹着,把这冷水泼散了热血,取出了心肝来时,便脆了好吃。”
王英在吃人心肝时,要将包裹心肝的热血泼散,这样才有“脆了”的好吃口感,可见王英对于人肉吃法有一定的讲究,更有一定的历史。相比于仅限于充饥的李逵,要求“有滋有味”的王英已把吃人肉上升到了“烹调”的高度,可见他对生活品质还是有更高一点的追求的。
03
《水浒》中为何反复山好汉们的残暴通过多次滥杀无辜、连坐毗邻早已足可证明,似乎无需再赘笔于食人一节。然而书中为何反复强调吃人?
樵人禁不住稍微做了点研究。
其一,极端的报复手段。
中国有句古话“食肉寝皮”。把仇人当做食物来吃掉,并非是因为味美,而是要对仇人的人格进行最大的侮辱和摧毁,以此实现最为彻底的报复——即我不把你当做同类,而是与禽畜一样的食物,且也确像对待禽畜一样宰杀、烹制和食用。
其实这种将人物化的恶习留存至今,“女体盛宴”就是一例。当美艳娇嫩的女性身体被当成美食的器皿与餐桌时,实则就是将人或人的部分间接地当做商品来出售,此时人的尊严立即荡然无存——这何尝不也是“吃人”?
其二,人格的自渎。
书中至少提到三家人肉铺子。不仅吃人,更把人肉作为生产资料进行加工和交易,这不仅是残忍的问题,这是对人类伦理和尊严的最大践踏,这更是一种宣言:我连人肉都敢吃,那么我已将我的道德底线彻底摧毁,人世间的任何法律和道德将对我不再有任何约束!连人肉都敢于尝试,那么再做其他罪行时,将不会再有任何心理负担。
这绝对是人性的自我抛弃和沦丧,这是强盗们自己为自己纳的投名状。
其三,人物塑造的需要。
宋江要杀黄文炳时问:“哪个兄弟替我下手?”李逵应声而出。这绝非闲笔——李逵是宋江最忠实的奴仆,由他动手与宋江亲自动手无异,这是作者在暗示读者,李逵是宋江人性中恶的一面的人物化体现,宋江伪善面具下的蛮霸、凶残都会通过李逵来表现和显露。
而李逵最终的下场也印证了这一点。他贴老大宋江杀人、烤人并吃人(当然他自己在这过程中必定也感受到了畸形的快感),最后老大宋江临死前也赏他一死(朝廷并未有要杀李逵的举动,可见宋江的担心实则尽是自私)。
宋江对李逵的这种做法,亦是吃人的一种,同样令人不寒而栗。
《水浒》的吃人,是吃人心、吃人性,但可叹的是,这“吃人”的恶念,古今如是,竟没有丝毫改变。大家有什么有趣见解,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请支持毅品文团队的各种原创文章,独立专业有种有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