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一、医院和医源性感染概念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医源性感染,是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二、医院和医源性感染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①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②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③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人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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