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宜宾学院“助学会卖淫事件”不断发酵,组织卖淫者该担何罪

【国咨点案】

坐标:四川省宜宾市。

案情:近日,网络发酵的“白马曲尼助学”与“宾学院毕业生拉皮条”实为同一事情。一篇文章《这是我一辈子见过最丑的嫖客》揭露了涉事成都助学圈的种种交易。文章里面提到:“来自于四川宜宾学院的学生余某组织其同学、朋友、学妹去卖。她们把她们的组织取名为‘助学会’”。据文章表示,这群助学女生多达百人,她们打着解决贫困女学生生活问题,从事卖P的生意,这一切离不开一个人的牵线,即网传是四川宜宾学院的余某。文章中,余某承认自己从事此行业长达5年,手机中的固定嫖客电话超过200人。

8月3日,@宜宾学院发布相关情况通报:经公安机关查实,余某既不是宜宾学院在校生,也不是该校毕业生。目前,相关案情公安机关正在侦破中。

信源:《网易网》

【国咨解案-名律说法】自称四川宜宾学院毕业的余某,借资助贫困高校女大学生之名,行组织卖淫交易之实,轰动华夏。余某长相清纯,看起来道德正统,但却是一名实实在在的“老鸨”,她向贫困女大学生甚至未成年人长期灌输不良信息,成立所谓“助学会”,其实是组织贫困女学生卖淫,卖淫人数多达百人,性质恶劣。

根据刑法定义,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由此可见,组织卖淫罪本身包含引诱、容留等犯罪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被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而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直接促织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刑法对该罪制定了极为严格的制裁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卖淫犯罪往往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实质,如开设洗浴中心、保健会馆等,尤其是一些人并不参与管理或者控制活动,本案中,余某打着助学的高尚名义,组织数以百计的女大学生卖淫,范围蔓延全国,根据《涉卖淫刑案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卖淫人数累计达到10人以上的,属于组织卖淫罪的情节加重情形,因此,余某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应当加重处罚。

资深律师王洋

【国咨出招】

我国有很多正规的助学栋梁工程,专门用来资助贫困高校学生,如果符合条件,可以依据各助学工程申请条件向学校申请,而不是去相信社会上所谓的“助学会”。女大学生涉世未深,年纪尚浅,一旦受到不良思想腐蚀,容易误入歧途。尤其是贫困女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不应因贫困而堕落,更别在最该奋斗的年纪选择安逸,应该在努力学习专业文化知识的同时,增强社会实践和阅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做一名自尊自强自爱自信的新时代女大学生。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维权障碍,可以寻求律师帮助。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国咨律师:捍卫国法,守卫国民!有冤屈,即刻倾诉!只要不绝望,永远有希望!名律出手,冤案必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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