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遗存遗址
清初五常地方隶属宁古塔昂帮将军管辖,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为反击罗刹(沙俄)入侵,储备军粮,在拉林扩建粮仓,后称拉林仓。
清雍正三年(1725年)在拉林设协领,乾隆九年(1744年)设拉林副都统。朝廷移京城满族重臣之后裔1 000户驻拉林地区屯垦戍边,后来陆续迁3 000余户。建立旗屯,集中居住,“出则为兵,入则为民”。以拉林为中心,辐射分布24个旗屯和41个八旗窝棚,面积达800平方公里。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裁撤副都统为协领。
拉林地区满族人口现已达13万之多,由于人口集中,仍然保留着京腔京调、京旗遗俗及宗教信仰。2000年经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调查发现京旗遗存文物1 100多件,其中有史料价值的271件。重建于同治七年(1869年)的拉林副都统府衙,虽经维修,但存旧貌。道光皇帝御笔“旌表贞节”的蓝旗牌坊、光绪皇帝亲笔题字的八家子“风清棠荫”碑,光绪三年的团子“万古流芳”碑,现存完好。清代重臣索额图的家族墓地依然存在。这些清代原物原址遗存均属国内少见。中国社科院金史研究员滕绍箴等专家参观后对其价值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北京清史专家齐心说:“这些文物具有实证性、独特性,在全国也是唯一的,极具保护开发价值。”
这些文物遗存是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期,中国京都文化与东北边疆文化融合的产物,是中原文明与东北地域文明结合的结晶,是五常独有历史文化见证。
衙门 城门 社甲 驿路
清初(1644年入关后)五常隶属盛京将军管辖。康熙元年(1662年)宁古塔昂邦章京升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五常隶属宁古塔将军管辖。康熙十五年(1676年)宁古塔将军移驻吉林乌拉(今吉林市),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改宁古塔将军为吉林将军,五常遂隶属吉林将军管辖。在吉林将军辖区内设立副都统衙门共六处:即伯都讷副都统衙门(今扶余县)、拉林副都统衙门(今五常市拉林满族镇)、阿拉楚喀副都统衙门(今阿城区)、宁古塔副都统衙门(今宁安县)、珲春副都统衙门(今珲春市)、三姓副都统衙门(今依兰区)。在五常境内先后设立拉林协领、拉林副都统,五常堡协领及五常厅等衙门管理地方军政事务。全国共设五处专城协领,其中包括五常堡协领,可见五常地方的特殊性。
拉林协领、五常堡协领、拉林副都统等衙门属于军政合一的地方管理机构,下设佐领等武官统领,以旗屯为最基层单位。五常厅则为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主官为抚民同知,设巡检辅佐办理地方事务,下以社、甲为基层单位。驿路、驿站是上下级衙门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这些遗址遗存至今尚有据可查。
■ 拉林副都统衙门
拉林副都统[1]衙门在拉林满族镇西北隅,拉林之名源于金代的涞流城,转音为拉林城。金代的涞流城为今营城子中学校址,现存古城城垣遗址四周轮廓完整。元灭金后涞流城被毁,清初将拉林城北移10公里今拉林满族镇处重建。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廷为防罗刹(俄罗斯)入侵,在拉林建仓积谷屯粮。被称为“拉林仓”。清雍正三年(1725年),设立协领衙门[2],首任协领巴尔品,统领军政事务。乾隆八年(1743年)扩建拉林官仓到60间。
清乾隆九年(1744年)为加强对京旗移民统一管理,清廷设立拉林阿拉楚喀副都统衙门,据《清高宗实录》记载:……九月,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巴尔品“统率屯田旗兵,前赴驻处所。”又据《清史稿》记载:“……清拉林阿拉楚喀八旗副都统巴尔品,正二品。” 首任副都统巴尔品,拉林阿拉楚喀副都统直接隶属吉林将军,副都统衙门相当于现在的副省级机构,下设正黄、正白、正蓝、正红和镶黄、镶白、镶蓝、镶红八个佐领[3],管理旗务。亦兵亦农,“有事征调,无事耕猎”。农闲时青壮年都要参加军事训练,骑马射箭,准备出征。
[1]副都统:顺治十七年(1660年)定……梅勒章京为“副都统”。梅勒章京是旗长的副职,“梅勒”满语是左右肩的意思。正二品。其所在地区设有将军者由将军兼辖。无将军者兼辖的副都统,其防务直接报与兵部,并可直接向皇帝奏事。只有四人,分驻在直隶密云和山海关、山东青州、甘肃凉州。属将军兼辖的副都统共二十九人。吉林将军兼辖六人: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县)、伯都讷(今扶余县)、阿拉楚喀(今哈尔滨市阿城区)、三姓、珲春、吉林(与将军同城驻防)各一人。黑龙江五常拉林与阿拉楚喀都设副都统,并未同时存在,此存彼撤。(《清代国家机关略考》第89页)
拉林副都统于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被裁撤,降为协领。清光绪元年(1875年)并入双城协领。《吉林通志》(第453页)载:“拉林协领署,在拉林城西北隅。前以副都统镇之,乾隆三十四年改设。大堂五楹,三堂三楹,东西厢房各三楹,仪门一楹,门东银库,乾隆三十四年前改为棉甲库。西军械库三楹,大门一楹。(档案参图册)同治四年毁,七年署衙协领永海重修。光绪十八年,协领保成重修大堂纪档册房。折檔。”这是拉林副都统被裁为协领后,署衙规模及重建时间的记述。可见,拉林协领衙门与拉林副都统衙门署址同为一处。《吉林通志·职官志》载:“雍正三年,拉林设协领一人,副协领一人。乾隆元年载副协领一人。九年设副都统一人,曾设协领一人。二十一年,与阿勒楚喀分为二城。拉林副都统管辖协领一人,佐领六人,防御五人,骁骑校七人。三十四年,拉林副都统裁汰。其地方归阿拉楚喀副都统兼管,令协领一人驻扎该处。”(九六五页)
据《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档案》载: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拉林协领永海呈称:“秉查拉林原于罗金、报门、烟墩、哈尔滨沿江一带设官网三处半,捕打贡鲜应进鳇鱼白鱼尾由(来)已久,已逾百年。”又载:“为整饬事同治六年六月初六日,据拉林属界哈尔滨地方丁民武文选迎(拦)与控称情:因小的在家中耕种,忽于五月十七日,乡约[4]张越清、地方赵福、拉林民役、张姓等,向小的要钱五十吊,小的问其情由,乡(约)地(方)声张‘委员老爷下牌劝捐’。”
[2]协领:清代驻防旗兵将领之名。设在都统之下,佐领之上。(《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第81页)
[3]佐领:清代八旗制度中牛录章京之汉名为佐领,为正四品官。佐领之制有世袭,有公中世袭。佐领又有四等:初期所授之来归各部落长世代相承者曰勋旧佐领;率众归附立功者曰优异世管佐领;其他则曰世管佐领;若落户少丁稀两三姓合并更迭统辖者则曰互管协领。公中佐领则因户口繁衍拨出余丁所增编。(《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
由此叙述可知,清代乾隆年间哈尔滨一带沿江所设官网(朝廷批设网打鱼的职业鱼房子),隶属于拉林协领。而拉林副都统彼时所辖地域应该北至松花江,南到舒兰北部,与吉林城接壤,西至拉林河(中游下段及下游)左岸与伯都讷以河为界,包括双城全境,东南与宁古塔为邻,包括今尚志大部,东与三姓分界,包括今阿城全部及延寿部分地区。
拉林副都统治所在拉林城,早在雍正三年(1725年)这里就设协领主管军政放荒事务,是五常境内设置最早的城镇。拉林城的建设规模,《双城县志》(民国版)曾有记载:“拉林城在县治东南110里,设城之初,驻京旗分两翼以仓城为根点,城为同治七年(1868年)佐领永海捐建,土围八里半,高一丈二尺五寸,城门四:南曰志远,西曰恒定,东曰永安,北曰福昌,门旁各修炮台一座,濠宽二丈,深一丈八尺。”“四门错落,街道盘旋,俗呼之为太乙街式,因十字街北有戏楼一座,即作太字之点云。”此可谓清代拉林城规模之大观也。
拉林副都统从乾隆九年(1744年)初设,至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裁汰,为期二十五年。在拉林阿拉楚喀移民筹备、移民及管理期间,乾隆皇帝在严加管理的同时,也重视移民及官员生产生活,数次谕旨内阁给予恩赐,对稳定京旗移民安居,发展农耕生产,繁荣地域经济起到积极的作用。
经五常市政协、满族联谊会及各界人士建议,2013年五常市政府拨300余万元资金,对拉林副都统衙门进行落架修复,成为五常修复清代建筑遗存之首举。
《吉林通志·圣训志》记载的关于乾隆皇帝恩赐拉林阿拉楚喀垦田兵丁荞麦的谕旨书影
原文:
(乾隆)九年甲子月丙申(1744年)
上谕内阁:去岁拉林、阿拉楚喀地方,垦田所获荞麦七千七百余石,皆系存公备用之项。朕思垦田盖房兵丁,虽经赏给盐菜、口粮、银两,但伊等因身赴拉林、阿拉楚喀种地盖房,其原籍私田不获耕种,恐养赡家口,或致拮据。此所存荞麦,着施恩赏给种地盖房兵丁,俾伊等养赡家口,得以宽裕。
由此可知,乾隆八年在拉林为京旗移民前准备工作已经开始。
《吉林通志·武备志》记载的关于乾隆九年(1744年)设置拉林副都统、官员调配、驻防兵力及军器装备记载书影
原文:
乾隆九年,拉林设副都统一人,改阿拉楚喀协领为拉林右翼协领。合原设佐领、防御、骁骑校各员及兵五百十二名,具属拉林副都统。增设拉林左翼协领一人,又增虚衔骁骑校六人。十年,增设拉林虚衔骁骑校二人。二十一年,三姓移往拉林,佐领五人,防御八人,骁骑校五人,是年分拉林、阿勒楚喀为二城。拉林副都统管辖。协领一人,佐领六人,防御五人,骁骑校七人。三十四年,拉林副都统裁汰,其地方归并兼辖,令协领一人驻扎该处,再由拉林移往阿勒楚客防御四人。三十九年,由阿拉楚喀移往拉林防御一人。道光四年,由宁古塔拨往拉林防御四人。光绪八年,增设佐领二人,骁骑校一人, (《会典》记载,雍正三年设协领驻防) 军器: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盔甲二十二副,弓四十张,撒袋、腰刀如盔甲数。梅针箭三千四百支。领催、前锋、额兵盔甲一百八十副,弓四百九十三张,撒袋、腰刀如弓数。梅针箭二万五千五百三十支,旗帜三十六杆,长矛枪二百五十三杆,账房一百二十五架,锅如账房数。
《吉林通志·圣训志》记载的乾隆皇帝对拉林移民满洲开仓济粮的谕旨书影
原文:
(乾隆)十三年戊辰三月庚戌(1748年)
上谕内阁:据将军阿兰泰等奏称,拉林一千满洲,去岁所荒地亩,因伊等力量不足,将原给地一千顷,不能全行耕种。所收谷石,因还从前所借谷石并备耕种,以致口粮不能接济等语。一千满洲口粮既已不敷,着该将军等于拉林仓谷借给一万石,以资接济。此项谷石,俟原借谷八千石扣还后,分作五年扣还。
《吉林通志·圣训志》记载的乾隆皇帝对拉林移民必须携带家属的谕旨书影
原文:
(乾隆十六年)九月丁卯(1751年)
上谕内阁:八旗发往拉林阿勒楚喀种地人等,多未携家同行,恐不能在彼安心。或私自逃回,或逃往他处,告未可定。着传谕八旗大臣等,嗣后咨送拉林、阿拉楚喀种地人等,将家属一并咨,送不必留京。
原文:
(乾隆十六年)十一月乙酉(1751年)
上瑜内阁:本年八旗查得发往拉林阿、勒楚喀屯田人内,有携带家眷者,有单身前住者,办理殊未划一,经副都统满泰条奏,朕已降旨令八旗都统等,将各旗所有派往屯田之人未曾携带妻子者查明,官为治装送往,以示体恤。但思程途辽远,伊等家属又皆为妇女,官为差送诸多不便。此内如有愿往者,听其自嘱亲戚伴送。毌为官为签差。嗣后八旗派屯田之人,俱着携带家口。
作者沈启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