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故意把文件全部删除,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天平说法

90%的劳动争议都是发生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刚入职或在职时,劳动者是比较能“忍”的。但到了离职的时候,就是争议的爆发点。

有一些劳动者,离职时因为各种原因或是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心中存在很大的怨气,但又觉得维权太麻烦,于是也想给单位找点麻烦,以平衡心中的不忿。

如果员工离职后删除公司文件、拒绝交付公司账号密码、带走公司重要资料等行为,用人单位能否要求经济赔偿呢?

案例:公司裁员拖欠工资,员工删除工作文件

冯女士是M贸易公司的营业部营业助理,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6年,公司经营需要,决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冯女士被列为被裁员的名单之一。

被裁减的员工,公司制定了经济补偿方案,冯女士被劝退后,公司与其签订了经济补偿协议书,然后办理了离职手续。

离职后,公司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是当月工资二千八百余元没有当天结清。

冯女士心怀不满,把自己在公司用的电脑中,保存的文件资料删除,还设置了开机密码。

等公司要用她曾用过的电脑时,联系她要密码和资料却被拒绝。

之后贸易公司请电脑公司解除电脑密码并恢复了硬盘数据,支付维修费用9200元。并起诉至法院,要求由冯女士承担这9200元费用。

贸易公司诉称,冯女士担任营业部营业助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保管公司重要文件资料,所以电脑中存有公司客户信息、公司订单、进出口通关资料、公司产品报价、营业部与客户的邮件往来信息等重要资料。

由于冯女士的行为导致公司无法使用该电脑,很多款项无法催讨,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

冯女士则辩称,离职当日完成了工作电脑及物品的移交,贸易公司并未提出异议。

贸易公司从未表示过禁止删除电脑里的文件,劳动合同中对此亦无任何约定,她没有义务对贸易公司所称的损失进行赔偿。

并且表示公司所称的数据恢复费用远超市场价格,是公司伪造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工资争议冯女士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的途径予以解决,但其以拒绝告知密码和删除文件的方式激化矛盾,显属不当。

根据贸易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了贸易公司解除电脑密码、恢复硬盘数据确实支付了9200元。

于是法院判决,冯小姐支付恢复数据费用,公司支付工资。

因为公司未结清工资或是因为被裁员,心里不爽,故意设置开机密码还删除了电脑里的资料,明显是很不妥的。

但如果将责任全部由员工承担,也不太合理。

公司裁员后,解除劳动关系前应该做好工作交接,并且冯女士的电脑中的资料如此重要,更应该完成交接后再办理离职,还有恢复数据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也被认定为合理,明显这样的判罚有失偏颇。

上述案例是有明确经济损失的,如果没有办法证明员工带走资料给公司造成了多少的损失,还能要求赔偿吗?

闫女士在朋友圈抱怨领导,被公司发现后产生争执,当天就离开了公司,没有办理交接手续。闫女士离职时删除了电脑上的所有文件,其中有公司很多重要的文件资料,包括策划方案、客户沟通资料、客户信息等,给公司运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公司联系相关专业人士以加急方式恢复了被删除数据。之后闫女士把她带走的客户资料还给了公司,但还是遭到公司的起诉。最后法院判定双方都存在过错,对于公司的损失酌情确定为3000元,闫女士承担70%的责任。

为了避免员工工作不交接或带走公司资料,很多用人单位采取的是不支付当月工资的做法,这几乎已经成为了一种定律,不交接当月工资就没有了,甚至是只要离职当月工资就不发了,这实际上都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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