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金瑜代理律师:对青海贵德官方通报情况的补充回应】该通报中提及的、致电贵德县公安局的马金瑜代理律师,是我。我确实在昨天接受委托后,于10时30分许、16时40分两次主动致电贵德县公安局。但该通报随后内容不准确,为免公众误解,特说明如下:当晚6点30分,该局民警王警官回电,表示他在承办该案,需要向马金瑜女士取证。我当即表示,我们会全力配合公安侦查工作,但马金瑜女士现人在浙江某市照顾孩子,时值春节,叠加疫情影响,即刻返回贵德不便。王警官表示,他们可以去浙江该市去见马金瑜女士。我当即表示欢迎。随后当晚和马女士沟通后,于今日一早致电王警官,表示马女士非常欢迎警方过来,考虑旅途时间,我们第二天就可以见面。王警官初步同意,称要请示领导。今日11点45分,王警官复电,称因为疫情原因,领导不同意他们出来的方案,请我们邮寄材料和证据给警方。我表示理解,并表示,我们会在近日寄出现有材料,并在节后第一时间陪同马女士到贵德县配合调查工作,希望在听取受害人意见之前,有关方面不要出结论,王警官表示认同。以上是我作为代理人和贵德警方沟通的全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