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绘就 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路线图

● 本报记者 杨烨

1月25日科技部网站消息,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以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和科技园区为重要引擎的全域创新体系,科技惠及民生发展及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一批支撑共同富裕的科技创新解决方案;到2035年,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科技创新解决方案在全国推行,为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了更好地统筹推进方案顺利实施,下一步将完善部省会商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有效集成中央和浙江创新资源。浙江省将在细化措施并清单化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的同时,科技部也将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扶持,优先在浙江开展相关改革试点、探索示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战略支撑,《方案》对科技创新推动共同富裕划定了具体路线图。《方案》指出,首先,将打造支撑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全域创新范例。例如,支持山区26县引进培育科技型企业,其技术交易总额、高新技术企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各年均增长12%。其次,加快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建设,并探索依靠创新缩小城乡区域差距的新机制,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有效路径。再次,加快推进科技园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和创新型特色园区,并以一区多园、异地孵化、伙伴园区等模式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协同创新创业创富主平台。

实现创新强省的战略目标,推动科技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非常关键。《方案》特别提出,将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等优势科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战略性重大科技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同时,推进优势产业链向中高端跃升,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打造一批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健全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也是一大亮点。《方案》明确,将支持浙江建设完善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探索完善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体制机制,并开展技术转移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在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权益分享机制方面,浙江将推动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域,并制定责权利相匹配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以及审慎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市场化风险补偿试点。

在科技金融方面也将继续加大改革力度。《方案》称,将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和特色金融服务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创业。例如,支持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围绕科技创新投资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以及依法依规开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平台,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份份额二级交易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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