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6日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2年2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碧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53,210,8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0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87,259,15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2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951,7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928,5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976,8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951,7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奔腾”)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4,348,064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63,96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49%;反对676,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9%;弃权7,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31,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61%;反对676,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6%;弃权7,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一汽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汽奔腾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108,060,980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12,38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74.9691%;反对27,040,8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25.0237%;弃权7,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879,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041%;反对27,040,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887%;弃权7,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2,518,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685,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7,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235,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1%;反对685,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07%;弃权7,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2,526,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67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7,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244,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2%;反对676,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26%;弃权7,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韩杰律师、孙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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