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823,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1%;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1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号)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海港”或“公司”)2019年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共计140,883,976股,具体发行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40,883,976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9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89,540,919股增加至930,424,895股。有关情况详见 2019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其中两名股东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已于2020年5月18日解除限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0,690,000股,并已于2021年6月15日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的总股本由930,424,895股减少至919,734,895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年5月16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823, 203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8.65%,占公司总股本的7.8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珠海港集团分别于2011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6日、2019年5月16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及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承诺,上述承诺均在正常履行过程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2、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珠海港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承诺;珠海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珠海港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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