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地发布通知!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

关于有序恢复

阜城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通知

为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并批复,同意阜城三区校外培训机构逐步恢复线下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因校施策、严格审核、安全有序”的原则,严密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

二、复课对象

阜城三区范围内证照齐全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含艺术、体育、科技,不含托幼机构和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经属地教育、科技、文旅体、疫情防控等部门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恢复线下培训。

以下情况禁止复课:

1.验收不合格或未申请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复课。

2.无证、无照的非法机构一律不得违规开展培训。

三、复课时间

即日起,复课机构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

四、复课程序

严格按照自查自纠、综合查验和反馈公示程序,有序组织线下复课。

(一)自查自纠。各校外培训机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向属地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递交《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表》《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承诺书》(见附件 1—2)和复课工作实施方案(包含疫情防控措施、安全制度、应急处置和规范培训行为等)。

(二)综合查验。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校外培训机构的复课申请、承诺书和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一个,复课一个。

(三)反馈公示。即日起,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分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验收和意见反馈,向社会公布结果并安排复课。检查验收结论分三种:同意复课、重新申请、不得复课。结论为“同意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反馈的《申请表》;结论为“重新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须对问题整改并再次提出检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

五、查验重点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要求。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检查验收基础上,重点查验以下五个方面:

(一)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复课前,对环境进行全面消杀,配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并做好记录。所有从业人员和学生严格落实测温、扫码、登记、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建立缺课登记制度,准确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人员健康状况,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所。要错时错峰安排培训班次和每班人次。

(二)人员健康管理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全体师生员工健康动态跟踪档案。健康状况异常的,严禁进入培训机构。复课时,校外培训机构所有从业人员需持行程码(行程码查询截图)、安康码、健康承诺书、疫苗接种证明、健康监测记录表,并提供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要组织应急演练,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四)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培训场所及人员管理;校舍、设备等要保持良好状态,监控设施要符合要求,确保培训学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五)“双减”政策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双减”工作要求,按照阜阳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合规合法开展培训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各阜城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 82号)有关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测温、“两码联查”、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每班人数,防止出现机构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压实部门主管责任。阜城三区教育、科技、文旅体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分别加强对学科类、科技类、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落实疫防措施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场所管理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三)压实三区属地责任。阜城三区要督促阜城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同时,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醒广大消费者,坚持规范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积极配合落实扫码通行、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因个人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科技局

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2年5月13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

经研究决定

在严格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

有序恢复我市校外培训活动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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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县区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综合研判,确定本县区是否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

二、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在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县区教育部门负责验收;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由县区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负责验收;科技类培训机构由县区科技部门负责验收。恢复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疫防办〔2022〕217号)和《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版)》等文件规定。强化重点岗位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每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三、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双减”政策有关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无证无照机构、已注销或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结合审批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科学技术局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过渡期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秘〔2022〕13号)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对不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机构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培训活动。

五、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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