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凰网安徽从信用中国(安徽)获悉,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药品被罚25万元。
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526号),所附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J2021YC)“检品名称:炙甘草,批号:210701,生产单位: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检验项目:全检,检验结果:【含量测定】含甘草苷0.32%,标准含甘草苷应不得少于0.50%,结果不符合规定。”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报告编号:ZF202200341),检验结果“【含量测定】含甘草苷0.36%”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被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以下处罚:
1、没收召回炙甘草228kg;2、没收违法所得0.126万元;2、罚款25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