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子公司长沙铜官窑收到《民事起诉状》 尚未开庭审理

观点网讯:7月7日晚间,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将新华联、长沙铜官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诉讼事由为长沙铜官窑与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向长沙铜官窑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贷款期限为165个月。由于长沙铜官窑和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诉至法院要求长沙铜官窑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要求新华联、新华联置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宣告长沙铜官窑与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判令长沙铜官窑偿还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92亿元,利息、罚息、复利;判令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对长沙铜官窑提供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新华联及新华联置地就上述债务对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目前,该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5907.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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