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伦宝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第一次反馈意见

浙江伦宝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1月08日收到第一次反馈意见,收到的主要问题有,关于历史沿革,关于安全生产,关于环保事项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根据申请材料:(1)1995 年 3 月, 江山市无缝钢管厂启动改制程序,由浙江贺村集团公司通过 拍卖方式将江山市无缝钢管厂转让给郑忠财,由于改制不彻 底,2003 年再次改制并将集体企业变更为有限公司。(2)根 据江山市无缝钢管厂 1995 年 3 月底财务报表显示,江山市 无缝钢管厂账面总资产 452.14 万元(评估调减后为 310 万 元),负债 439.35 万元。2003 年 4 月 16 日,由江山市贺村镇 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要求协调处理江山市无缝钢管厂遗留 问题的报告》(以下简称“《历史遗留问题报告》”)显示, 1995 年改制时江山市无缝钢管厂负债总额达 600 多万元,企 业有效资产约 123.00 万元。(3)郑忠财于 1992 年 3 月年至 1995 年 3 月,担任江山市无缝钢管厂财务科长兼主办会计; 1995 年 4 月至 2003 年 5 月,担任厂长。(4)根据 2003 年 4月 19 日,由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市无缝钢管厂 发展问题协调会议纪要》中明确,江山市无缝钢管厂原欠江 山市贺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本息 612.30 万元减免至 175.00 万元。

需要公司补充说明,(1)1995 年 3 月底江山市无缝钢管厂 财务报表中的负债情况与《历史遗留问题报告》中的差异原 因,郑忠财及郑恒义参与编制财务报表的情况;(2)郑忠财与浙江贺村集团公司是否就拍卖江山市无缝钢管 厂进行事前沟通,拍卖流程是否合法合规;(3)减免对江山 市贺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本息事项程序是否具有法律依 据。

根据申请材料,公司因未对污水池、 热处理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未定期组织 2021 年度应急演 练,于 2021 年 10 月被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 定书》。需要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是否已按要求对所有存在较 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公司是否建立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具体执行情况,开展应急 演练情况,公司是否为员工配备必要生产护具。

根据申请材料,公司生产中使用硫酸 对无缝钢管表面进行酸洗。需要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产品 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原材料的合规性;(2)公司现有建 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3)公司是否存在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 情况;(4)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 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 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 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5)公司最 近 24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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