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情况下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下,与对方当事人实施的对自己明显有重大利益而使对方明显不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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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情况下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山东泰禾锦律师事务所蒋长锋律师解答: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为可撤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当事人都自愿认可接受的,合同有效,双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约定。但如果当事人不认可显失公平合同的,可以要求解除、撤销合同,那么合同归于无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山东泰禾锦律师事务所蒋长锋律师解析:

结果的不公平并不是认定显失公平的唯一标准,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交易当时是否是自愿、真实的。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

3、 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的困境、危难、急迫、轻率、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意志力薄弱等不利境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蒋长锋律师简介

擅长用法商智慧做好家庭财富、企业资产隔离、保全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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