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信息公开表更新多个行政处罚信息,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未到位;二、以贷收息掩盖不良;三、信贷资金回流至本行员工账户;四、向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该行被罚135万元。
汪国祥,时任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应对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未到位、以贷收息掩盖不良、信贷资金回流至本行员工账户、向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的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进行警告。
来源:安徽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