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为牟利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办理集团固话线路供上线使用,造成被诈骗人员财产损失180余万元。据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2月16日发布,近日,该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被告人赵某某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不法利益,通过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了名为“某百货店”的营业执照,后使用该营业执照在中国电信注册并办理了集团固话业务,获得固定电话线路一百个,并通过相关软件将上述一百个固定电话交予他人使用。自2022年8月27日至8月31日期间,该一百个固定电话被电信诈骗人员用以拨打诈骗电话,造成他人被诈骗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847648元。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赵某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赵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该案的犯罪实施、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