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眼|基金销售违规 唐山银行被出具警示函

凤凰网财经讯 4月6日,河北证监局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唐山银行因存在基金销售等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一、唐山银行内部相关“营销指引”中对基金推介的话术设计不规范,部分用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列禁止性行为。

二、唐山银行部分支行从事基金推介工作的员工和实际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三、唐山银行基金产品准入委员会未包括产品研究人员及合规风控人员,不符合《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四、唐山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专门合规风控人员未满足独立性和有效性要求,且未按照内部制度对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督和现场检查,不符合《销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五、唐山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未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规章进行修改,不符合《销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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