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边天像塌了,到现在我还在想着女儿像活着一样”,小婵的父亲称。
据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11月20日,河南南阳22岁女教师小婵在一次买菜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据了解,小婵是被一辆“老头乐”撞倒的,被撞后因为车没有停下来,小婵还被拖行了几米。最后,车的底盘大梁压在了小婵的头部。该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和关注。
报道称,这起交通事故造成1死1伤,肇事方为一名70多岁的老人李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李某违反了三条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70多岁了,晚上开车也不开大灯,撞到人之后也没停车。”小婵的父母向媒体表示,发生事故后,没有见到过肇事者李某,只是在交警部门的帮助下,见到了李某的家属。“现场协商也没有任何进展,之后就再也没有任何消息了,李某的家人也没有来表达过歉意。”
近日,与李某同村的一名村民告诉记者,“老头乐”在当地非常普遍,属于电动三轮或四轮车,在路上也不用挂牌。据其了解,“老头乐”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在当地不是很多,“直接轧死人的,我也是第一次听说”。南阳市新野县公安局接警平台回应称,该案件正在办理中,目前还不清楚办理的结果。
▲相关报道视频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各地相继发布措施管理或禁止“老头乐”上路。
北京市相关部门此前曾发布通告称,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江苏、安徽等多地也在今年开始通过不同方式对“老头乐”进行严控。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张鑫鹏律师向记者表示,目前“老头乐”一般上不了机动车牌照,也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更不能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而且在性质上大部分是超标车。
“从法律角度来说,本案中老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全部责任,驾驶‘老头乐’发生事故,并致一死一伤,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张鑫鹏律师称,根据交通肇事罪细则,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鑫鹏律师认为,从如何规范的角度来说,目前各地都在清退“老头乐”,但说到底,问题的根源还是在生产和销售。“尤其是销售,有些‘老头乐’销售方未尽到严格把关的义务,例如未如实告知‘老头乐’性能、缺陷及可驾驶路段,甚至误导消费者将达到机动车标准的‘老头乐’作为非机动车售卖,这一系列行为会造成潜在危险。”
张鑫鹏律师表示,如果销售方未明确提示消费者“老头乐”的车辆性质,构成警示缺陷的,将依法承担产品责任。
江苏三问律师事务所曹新亚律师表示,如果这位老人作为肇事方没有及时报警和抢救,或者离开现场,有逃逸的情节,那么将加重处罚。而在赔偿方面,虽然“老头乐”鉴定出来可能是机动车,但各地司法实践不一样,这种非标车辆也可能按照非机动车来进行民事赔偿。“因为这起事故李某负全部责任,所以跟车辆性质关系不大,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主要按死者的年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