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一八旬老人因突发脑梗生活无法自理,起诉6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张家乡张家村的巡回法庭现场,82岁的原告王某兰躺在轮椅上,一名医生时刻陪在旁边,以防老人心情激动出现意外……2月18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王某兰起诉6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案子在村里公开巡回审理。当天,法庭还邀请检察院、妇联、派出所以及村委会等相关人员参与调解,群众现场旁听。
▲庭审现场 图据两当县人民法院
王某兰今年82岁,与丈夫育有三子三女。2016年,王某兰老伴去世,6个子女就老母亲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初步协定。
意外发生在2022年9月,王某兰因脑梗发作住院治疗,出院后无生活自理能力。几个子女多次协商轮流照顾老人,但至今仍未达成赡养协议,在履行赡养义务时相互推诿。无奈之下,王某兰将6个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其共担赡养义务。
庭审中,办案法官耐心倾听各方的诉求和意见,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反复释法明理,从情理、法律等不同角度向当事人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耐心劝导,积极引导6个子女承担赡养责任。6名儿女均表示可以赡养,但具体到如何支付赡养费时,矛盾就凸显出来了。
“轮流照顾父母应当接到自己家照顾,不能在我家。”“在原来赡养协议的基础上每人增加500元,我不同意。”“现在这个赡养费用不能再每人平摊……”几个子女争执不休,多年积怨一齐发泄出来,庭审现场火药味十足。
据两当县人民法院消息,当天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和调解,被告6名子女分歧还是很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负有赡养义务拒绝履行的子女,老人有权要求履行赡养义务,若情节恶劣,则有可能涉嫌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杨灵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