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堆放边角废料 安徽一工程公司被罚10万

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水泥预制块脱模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及损坏的预制块露天堆放在预制块生产车间东侧空地上,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徽飞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十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芜环﹝湾﹞罚﹝2024﹞28号。

露天堆放边角废料 安徽一工程公司被罚10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表19通用裁量表裁量标准建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6月27日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水泥预制块脱模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及损坏的预制块露天堆放在预制块生产车间东侧空地上,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表19通用裁量表裁量标准建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安徽飞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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