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 六安市恒兴工贸被罚超10万

今日,信用安徽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六安市恒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因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被罚10.9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裕﹞罚﹝2024﹞13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酸洗工段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风机破损未及时维修,废气收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的。经集体讨论,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从轻14%处罚,对该公司罚款10.9万元。

来源:信用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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