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女士在传祺4S店购买了一辆车,花费95614元,给弟弟驾驶。这辆车是4S店的试驾车,原价约15万元。邹女士表示,购车时4S店承诺车辆无事故,唯一的问题是两个漆面被石子弹到。她出示了与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截图,销售人员多次提到车辆“没有事故”。购买合同上,4S店保证车辆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如车辆大梁断裂或有裂纹、车辆水箱及水箱框架更换或维修等。
然而,邹女士在今年10月份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她弟弟因车窗小故障去维修时,维修人员透露车辆有问题,随后邹女士将车辆送至第三方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试驾车在2022年第二季度发生过交通事故,车损金额约14000元,全车有3处异常已修复,共计21条维修明细,包括“散热器框架、梁头整形”等。
邹女士指出,合同上明确保证没有问题的大梁和水箱实际上存在问题。她首次与4S店沟通时,对方提出送保养或高价回收,邹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退一赔三。4S店工作人员表示,邹女士将车停在4S店门口,因此不愿在店内沟通,并称司法所已约好协调时间,无需再找他们。
4S店工作人员称此前邹女士联系的销售人员,并非他们销售人员。邹女士则提供了购车时的照片,坚称是在该销售人员手中购买的车辆。4S店工作人员表示,车辆的问题是邹女士后来出的事故造成的,与他们无关。邹女士则反驳称所有证据都在,包括检测报告。
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双方调节。邹女士称她已经将车挪了位置,并要求赔偿100万元。最后邹女士表示,跟4S店的调解没有取得任何进展,4S店只愿意出一两千块钱打发她。她计划要求合同原件,并已咨询律师准备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