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通报安徽两起致死事故!2人被处罚

近日,住建部披露多则行政处罚信息,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徽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建督罚字〔2024〕128号、建督罚字〔2024〕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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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4月29日,新站高新区综合保税区海晨智造供应链项目在进行蒸压加气砼墙板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根据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站高新区安徽华高建筑产业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2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新管〔2023〕10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富强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其“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02

2023年11月26日,由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的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受伤,经送肥西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7万元。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祁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肥政秘〔2024〕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杨学真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职责,对11月26日14区模板安装工人作业区域未按照《建筑施工模板安装规范》8.0.6项规定设置安全网和加设防护栏杆、工人在未系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在脚手架板上作业的安全隐患失察,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1-8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对给予其“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来源:住建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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