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日前印发《关于海南银行业保险业全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领海南银行业保险业充分发挥金融力量,推动封关运作“一号工程”顺利实施,支持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指导意见》明确,全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推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形成金融领域创新成果,助力海南自贸港2025年底前如期封关。
《指导意见》提出四方面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扩大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包括积极运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推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探索对接金融领域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等。
二是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金融体系韧性
包括支持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硬件设施建设、精准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力度、助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等。
三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包括支持各类境外优质银行保险机构参与海南自贸港建设、加快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打造自贸港平台特色应用场景、做好自贸港人才金融服务等。
四是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推动实施、争取政策支持、强化风险防控等。
《指导意见》对海南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有利于加强对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金融支持,提升整体封关运作效率。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为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顺利实施贡献金融力量。
全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关于海南银行业保险业全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指导意见
琼金发〔2024〕13号
各金融监管分局,机关各处室,各金融监管支局,各政策性银行海南省分行、大型银行海南省分行、股份制银行海口分行,海南银行,海南农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南分公司,外资银行海口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海南分公司),村镇银行,在琼保险总公司,各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各项决策部署,引领辖区银行业保险业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充分发挥金融力量,推动封关运作“一号工程”顺利实施,全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关于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制度优势,稳步推进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支持全岛封关运作顺利落地实施,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推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形成金融领域创新成果,助力海南自贸港2025年底前如期封关。
1.完善封关运作配套金融服务。持续加强对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平台等的金融支持,提升海南自贸港整体封关运作效率。
2.促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扩大海南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加强境内外金融合作,满足跨境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的金融需求。
3.构建与封关运作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优化现代银行保险机构体系,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培育高质量金融运营载体,提高金融资源集聚水平。
4.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助力海南自贸港产业转型升级。依法合规探索金融创新,推动金融与产业协同发展、金融与数字化融合发展。
5.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推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扩大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积极运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推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基于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的跨境金融创新,开发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的跨境金融产品。支持银行机构丰富业务场景,积极运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为境内外主体提供优质的跨境金融服务。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完善中资企业“走出去”和外资企业“引进来”金融服务机制,助力海南自贸港打造“两个总部基地”。支持银行机构联动境外分行为海南发行离岸政府债券提供便利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四)探索对接金融领域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海南自贸港中资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新金融服务,充分给予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国民待遇,允许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同类新金融服务,在海南金融监管局权限内明确开展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机构性质、许可要求和许可程序。支持在海南自贸港内注册的企业、工作或生活的个人依法跨境购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境外金融服务。做好外籍人员金融便利化服务。
(五)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并面向境外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支持海南自贸港银行机构为具备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金融机构提供账户开立、代理销售、资金托管等服务,并协助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三、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金融体系韧性
(六)支持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硬件设施建设。聚焦全岛封关运作“三张清单”,鼓励银行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全力支持海口港、洋浦港、三亚港等二线口岸以及口岸查验设施等封关运作基础设施建设,对港口关联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的金融服务方案。支持银行机构围绕港口建设需要,为航运企业和大宗贸易企业提供结算、跨境融资、信用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发展船舶保险、货运保险等航运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港口责任、物流风险等领域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服务。
(七)精准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力度。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立足海南“4+3+3”现代化产业发展需要,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主动融入重点园区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中长期金融服务方案,扩大贷款规模,优化保险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适配性。鼓励在琼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发挥总部集团“全牌照”优势,联动集团内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子公司,协同为重点产业、重点园区提供信贷融资、外部直投、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一体化”金融服务。
(八)助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海南向种图强、向海图强、向天图强、向绿图强、向数图强。聚焦海南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主动对接科技创新研发转化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的金融服务和风险保障需求,形成符合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以及乐城先行区“四个特许”政策优势,加大金融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力度,支持保险机构丰富医疗健康、养老保险产品,探索推动国际高端医疗保险。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本配置效率,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商业航天发射等领域的投资力度。
(九)推动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依托海南省雨林、气候、海洋、海岸线、生物资源等优势禀赋,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绿色低碳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跨境投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配合打造绿色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平台依法合规研发碳金融产品。支持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清洁能源岛建设、绿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海上风电、核电、气电等新能源项目、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升级及生态标志性工程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开发热带地区新能源车保险条款。丰富绿色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
(十)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指导保险机构精准对接海南地方特色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积极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加强巨灾保险研究,总结试点经验,扩大保障范围和力度,开发符合海南灾害特点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大灾保障作用。积极拓宽风险减量服务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与风险减量服务相结合,不断提升风险减量服务水平。
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十一)支持各类境外优质银行保险机构参与海南自贸港建设。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吸引各类境外优质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等方式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海南法人银行机构,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对境外银行保险机构、境外银行保险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在海南自贸港申请开展金融服务的,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在收到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后,于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十二)加快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指导银行保险机构优化数字化转型战略规划与组织流程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数字化人才。积极发展产业数字金融,加强场景聚合、生态对接,推动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加强数字化转型中的战略风险管理和创新业务的合规性管理,强化数字化环境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强化网络安全防护,保障数据安全。
(十三)打造自贸港平台特色应用场景。鼓励银行机构与“信易贷”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开展深度合作,创新“数据+场景”模式,共同探索全流程线上化审批等功能,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助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鼓励保险机构与医保平台、医疗机构等开展深度合作,探索保险服务与医疗资源的精准匹配。充分发挥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及“海易办”平台作用,做好银行业保险业矛盾纠纷化解“全省通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保护海南自贸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四)做好自贸港人才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为港内人才提供跨境支付、高端理财、住房金融、创业融资、养老金融等综合金融服务,满足人才及人才企业全生命周期和重点环节的融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一站式员工弹性福利解决方案,精准对接港内高层次人才、外籍人员等,开发商业医疗保险,依法合规为人才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扩大港内人才及人才企业保险覆盖面。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引进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借助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培育专业型、全能型人才,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建设人才专家库,营造良好的人才生态。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推进机制,海南金融监管局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琼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数据共享;遇到重大政策突破事项,主动同上级部门沟通请示,根据“一事一报”原则,先报批后实施。
(十六)加强推动实施。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金融数据统计、金融行业研究、金融政策评估、金融政策争取等方面的专业与资源优势,形成统筹推进指导意见实施的联动合力。具备条件或资质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发力,积极推出首创成果,巩固创新成效,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
(十七)争取政策支持。在琼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总公司政策倾斜,加强与境内外兄弟分行、分公司的业务联动,用好海南自贸港优势金融政策,争取将本系统内优质客户吸引到海南。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法人机构优势,主动作为,加大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支持力度。
(十八)强化风险防控。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统筹用好海南自贸港金融、贸易、投资等便利政策,稳妥审慎推进相关工作落实。持续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打造与国际接轨的风险管理架构。坚持“危地不往、乱地不去”的原则,避免金融资金流向动荡地区。统筹做好发展与安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假创新、伪创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