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安徽证监局披露多则行政监管信息,3家期货公司(营业部)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详情如下:
01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2号信息显示, 经查,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建设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等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第九十五条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该公司分管信息技术的副总经理张宝,对“存在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建设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情形,”的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02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5号信息显示,经查,大有期货有限公司合肥营业部存在居间人管理不到位的情形,反映出你营业部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徽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应当加强内部管控,规范居间人管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03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6号信息显示,经查,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合肥营业部存在居间人管理不到位的情形,反映出你营业部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营业部采取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徽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应当加强内部管控,规范居间人管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