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被羁押5年经历“重重审”后续:公诉机关撤诉,当事人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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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红星新闻曾刊发报道《投资纠纷还是诈骗?福建一商人被羁押5年经历“重重审”,被害人谅解恳请不追刑责》。日前,该案有了新进展。12月14日,审理该案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林道钦的起诉。12月17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本案在开庭审理期间,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林道钦不起诉。

12月18日,被羁押超过5年的林道钦被无罪释放。

▲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现年57岁的林道钦是福建福清人,他早年下海经商,创办的纺织品企业曾在境外交易所主板上市,在当地商界颇有名气。起诉书显示,2017年6月,被告人林道钦以要在孟加拉国建纸巾厂为由,通过张某某介绍认识潘某某后,与潘某某洽谈投资事项,双方达成投资合意。2017年9月12日,潘某某在西安的一家银行,分两笔向林道钦转账180万元。投资一年两个月后,2018年11月,潘某某向西安警方报案,称自己遭遇诈骗。潘某某称,报案是因为他听人家说林道钦去澳门赌博,于是找林道钦要求还钱,可林不搭理自己。

林道钦的家人则表示,潘某某单方终止投资要求收回投资款,林道钦同意,只希望结算完毕前期筹备费用后再退还款项,林没有不接电话,也没有避而不见。此外,因对方曾提出远超投资额的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

2019年,林道钦以涉嫌诈骗罪被批捕,此后被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林道钦以要在孟加拉国建纸巾厂为由,以纸巾厂项目需订购设备、购买原材料为幌子,诱骗潘某某向其转账人民币180万元。林道钦收到上述投资款后,将款项用于在澳门参与赌博及偿还个人债务。对于潘某某报案的说法,林道钦曾在法庭开庭时反驳,称自己随时跟潘某某有联系,是潘某某以告其诈骗罪作为威胁,向其要700万元。对于是否有向林道钦主张投资回报700万元,案卷材料显示,潘某某曾对办案人员表示,林道钦被拘后他家属找人和他谈过赔偿,自己讲过类似的话,因“林道钦讲过会有四倍的回报”。

该案件经历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再发回重审等流程。林道钦两次被一审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之后被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原审法院程序违法”为由,两次发回重审。

▲潘某某出具的《谅解书》

▲潘某某出具的《谅解书》

在重审一审再次认定林道钦有罪,林道钦不服判决上诉后,潘某某于2023年10月27日向西安中院出具《谅解书》,其中写道:“本人与林道钦之间的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已达成谅解,恳请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依法不予追究林道钦的刑事责任。”同日,潘某某与林道钦之女达成协议,约定由林方汇给其190万元,180万元为退还纸巾项目款,10万元为装修款。银行流水显示,林道钦之女将190万元分四笔转给潘某某。对于出具《谅解书》,潘某某表示,因林道钦被长期关押,体谅其老婆,及孩子快要结婚等情况,才出具谅解书。

2024年下半年,本案第二次发回重审一审开庭,林道钦被控犯诈骗罪。12月,公诉机关认为在诉讼过程中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撤回对被告人林道钦的起诉。12月14日,审理该案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林道钦的起诉。

12月17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其中载明:本案在开庭审理期间,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道钦不起诉。12月18日,林道钦获释。

走出看守所后,林道钦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他一直认为自己无罪,“信心从来没有动摇过。”林道钦表示,自己原先的企业在海峡两岸算小有名气,但因为这件事,自己的企业及家人都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他还提到,希望申请国家赔偿。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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