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采茶时被多只猎狗咬伤,多部门表示无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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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72岁的洪婆婆在福鼎市点头镇过笕村采茶时被多只猎犬咬伤,狗主人杨某祥来自浙江,起初他说到福鼎市捕猎野猪,后来改口称是遛狗,垫付部分医药费后将洪婆婆家人拉黑,派出所将伤人猎狗扣押10天后,还给杨某祥。警方调查了一个多月后出具终止调查通知书,称该事件不属于公安管辖,城管局称只管理城市养狗。昨日,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洪婆婆的家人准备提起民事诉讼,他们心存疑惑:“这事儿到底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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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人采茶时遭5只猎狗围咬

多处受伤住院21天

10月10日上午,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点头镇过笕村的洪婆婆到山上采茶,突然有5只猎狗冲过来围咬。洪婆婆已72岁,没有力量对抗5只猎狗,她的外孙女李女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当时先有一只大狗冲到我外婆面前直接咬,然后另外四只狗跟着一起围咬。撕咬了很长时间,我外婆一直喊救命,后来有人经过,才把我外婆救下来。”

家里人先把老人送到当地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当天又转院到邻近的温州市人民医院治疗。温州市人民医院记录显示:患者被5只猎狗咬伤,胸部、背部、右肩部、左上肢、左侧大腿、右前臂疼痛出血,在当地医院就诊后予以清创,预防狂犬病、破伤风治疗,前往温州附一院就诊予创口清创缝合,后来就诊于门诊,考虑患者病情重,予以留观。

医院检查发现,患者右侧肩背部、前胸部、左上臂内外侧、腰部等全身多处均有明显伤痕,且不少伤口深达肌层,情况十分严重。

温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单

温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单

温州市人民医院出具证明显示,“患者犬咬伤严重,全身多处撕裂伤、穿刺伤,伤口感染极大,治疗周期长。”老人在这家医院住院治疗了21天,10月31日才出院回家休养。“回家之后一直咳嗽,偶尔还想呕吐,不知道什么原因。现在手部稍微动一动没问题,但像洗衣服、做饭这些活都干不了,还要定期检查。”

福鼎市全境禁猎

无许可捕猎野猪违法

警方告诉洪婆婆的家人,这些猎狗的主人是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楚门镇的杨某祥,当天他带了10条猎狗来到福鼎市,声称有人请他用这些狗猎野猪,所以他才把这些狗放在山上。现场也有其他目击者听到杨某祥有过猎野猪的表述。为什么这些狗当时没有人看管,发生了撕咬老人的事情,目前不得而知。

肇事的猎狗

肇事的猎狗

当天晚上,杨某祥又否认是来福鼎市猎野猪,声称是来遛狗。玉环市楚门镇距离福鼎市点头镇有200公里,开着一辆浙江台州牌照的面包车,带着9条猎狗跨省遛狗,这个理由很难让洪婆婆的家人信服。

2023年10月16日,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修订)的规定,福鼎市全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5年,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8年10月15日。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附录Ⅰ附录Ⅱ》的陆生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天将明”告诉紫牛新闻记者,野猪已经被调出“三有”动物保护名录,捕捉野猪不需要取得审批,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福鼎市全境禁猎,如果没有得到特许而进行捕猎,属于非法狩猎。福鼎市林业局此前表示,并未批准在点头镇过笕村区域捕猎野猪。

狗将人咬伤屡见不鲜

主人应负什么责任存在争议

洪婆婆家人告诉记者,起初,他们要求警方立案调查,警方一般要发生狗咬死人的情况才能立案,只是咬伤不属于警方管辖。他们向上级投诉,之后警方于10月21日进行行政立案。

11月22日,福鼎市公安局出具伤情鉴定意见告知书称:我局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洪某某进行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是洪某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一级指的是: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警方12月17日发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结论是没有违法事实,根据规定终止调查。

洪婆婆的家人李女士说,狗主人杨某祥当天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就走了,肇事的那些狗在派出所被扣了十天之后还给了狗主人。洪婆婆这些天仅医药费已花了三四万元,还不算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等费用。杨某祥起初给了大约两万五千元,“之后再找他要医疗费,他就把我们拉黑了,电话和微信都联系不上他。现在狗主人和狗都不知道在哪里,只有我外婆受罪。”

狗将人咬伤甚至咬死的事件屡见不鲜。

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以往有过狗咬死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的案例。2014年3月13日15时许,河北省隆化县的刘某某去后山散步时,被被告人徐某某饲养的“杜高”猎犬咬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1时死亡。隆化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对其饲养的猎犬管理不到位,致使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徐某某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法院判决徐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所养狗将人咬伤,狗主人应负什么责任,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11月17日,四条没拴狗绳的大型犬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滨江公园围攻一对母女,母亲全身有10余处伤口,伤口最深处已见骨头。女儿因被母亲护在身下,受伤较轻,但是全身也有多处伤口。

事情发生后,猎犬的主人通过养犬人支付了3.2万元的治疗费用,但无法覆盖前期治疗费用,且后续康复训练和疤痕修复等还需要花钱。但犬主人一直拒绝出面,只是在派出所见过一面,后续都是通过养犬人与受害人一家进行沟通。受害人家属第一时间报了警,但警方起初只是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他们将自己家的遭遇发到网上,12月19日,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发布通报称,两名涉案人员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城管、林业局

到底归谁管?

李女士曾经向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称,家人在福鼎市点头镇被未拴绳的5条中大型猎犬咬伤后被送往急诊,请问该猎犬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烦请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福鼎市公安局10月21日答复说:犬主人驱使猎犬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犬主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故意驱使猎犬伤害他人的,属于民事侵权,伤者可通过与犬主人协商处理或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伤者重伤或死亡的将依法追究犬主人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伤人猎犬的处理非公安机关管辖,建议向政府部门咨询。

李女士对这个答复表示不满意,福鼎市公安局10月24日第二次答复,除了重复21日的内容,还表示没收因养犬人约束犬只不当而伤人的犬只由城管部门负责。

而福鼎市城市管理局10月25日答复说:收到您的问题后,我单位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核实。经确认,案件正由派出所办理中。目前我单位仅负责犬只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以及市政府委托的流浪犬处置。关于您咨询的猎犬伤人事件中犬只如何处理一事,暂无类似情况。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针对伤人猎犬处置一事,我局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李女士表示不满意,城管局10月30日再次答复:关于您咨询的猎犬伤人但犬只如何处理一事,依据国家、省、宁德市现有的法律均无对伤人犬只的处置规定。有主犬只伤人的责任主体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涉及民事的侵权行为,您可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投诉又转回到福鼎市公安局,他们在11月1日答复说:关于您咨询的咬人猎犬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一事,现有的法律均无对伤人犬只的处置规定。非故意驱使猎犬伤害他人的,属于民事侵权,您可通过与犬主人协商处理或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洪婆婆的家人准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他们一直存在疑惑:“他违法捕猎导致我外婆受伤,而且他在公共区域放了9条猎犬无人看管,难道真的没事吗?”

“天将明”表示,如果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狩猎行为,至少林业部门应该给予行政处罚。记者致电福鼎市林业局,想了解洪婆婆采茶被猎狗咬伤和非法狩猎管理问题,该局称野猪科负责人外出工作,并记下记者的电话,截至发稿时为止,尚未得到回复。

紫牛新闻记者|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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