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闻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钟剑桥)12月26日,《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聚焦居民医保减负成效与举措,居民医保能从多方面为参保人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今年以来,居民医保基金支出达到300多亿元,全力为参保人撑起医疗“保障伞”。在普通门诊方面,为方便居民就地就近就医,建立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在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稳定在65%左右,在县中医院接受中医药门诊治疗稳定在40%左右。
在门诊特殊慢性病方面,考虑到部分居民深受一些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医疗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病的困扰,自2024年1月1日起,江西省实施统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以及病种目录和认定标准,通过取消起付线,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增加病种目录,大幅地提高了参保人门诊慢特病的待遇。病种目录包括35种基本病种和32种拓展病种,其中基本病种全部纳入各地保障范围,基本涵盖各年龄段常见的慢性病、特殊病。同时,通过放宽门慢定点资格,实现省内门慢资格互认等方式,进一步方便参保人看病就医。
住院费用负担减轻,参保居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90%、二级80%、三级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10万元。总的来看,全省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大病保险更是拥有居民医保“隐藏待遇”。对部分居民因大病、重病住院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具有重要减负功能。参保患者只需缴纳居民医保费用,无需再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其住院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还可按规定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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