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宣城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废气浓度超标,宣城锦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宣环﹝宣﹞罚﹝2024﹞3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监测,该公司碳化塔排口废气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121mg/m3,超过《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6-1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违法行为裁量标准内容,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0万元。
(文/实习生 秦婧)
来源:信用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