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布多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原标题:咸阳公布多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1月6日

记者从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

2024年秋季以来

咸阳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

采取有力措施

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

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近期

咸阳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多起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典型案件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0日,礼泉县中山街杨某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34箱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6日,秦都区陈杨寨梁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9箱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6日,乾县临平镇袁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4箱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8日,泾阳县云阳镇高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9件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31日,李某驾车在秦都区世纪大道一小区门口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特别是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民房

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

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此倡议广大人民群众

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自觉遵守禁售禁放规定

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

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

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要勇于劝阻、坚决制止

对不听劝阻者

及时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

消除安全隐患

以实际行动为全市空气更清新、

生态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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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非法储存或经营

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

构成严重威胁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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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01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02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3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烟花爆竹从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如何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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