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证遭遇家暴也可获法律援助 南昌一检察院公布相关案例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李淑芳 杨晓雯 全媒体记者查婧雨)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寻求法律援助?1月7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则救助遭遇家暴女性的案例。

案例中,当事人小桦从事保洁工作,与丈夫(未领证)郝某同居,育有三个子女,并承担着赚钱养家的责任。为了让孩子们有个完整的家,面对丈夫的家暴选择了忍气吞声,随着孩子成长,郝某不仅没有任何变好的迹象,反而因情感纠纷问题,将小桦身上多处划伤。小桦随即报案,郝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郝某案发前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收入微薄,无法赔偿小桦。于是小桦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咨询。该院检察干警对具体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后了解到,小桦遭受侵害,治疗费用两万八千余元,未获赔偿,其本人家庭生活困难。经该院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讨论认为:申请人小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照“救急救困、应救尽救”原则,予以了一定资金救助。

近年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内部沟通和外部协调相结合的方式,与妇部门联建立了救助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多元帮扶等机制,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并与当地妇联部门共同成立了“青山湖区妇女儿童维权爱心求助站”,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法律保障、制度保障和人员保障。2024年以来,该院共救助困难妇女儿童3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2万元,为妇女权益保障注入检察力量。

此外,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一条款将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纳入了法律约束。而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检察院可以针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面对侵害妇女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法院起诉。遭受侵害的女性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积极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来源:江西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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