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宏叡因多项违规遭责令改正,董事总经理被警示

近日,安徽证监局披露行政监管信息,因内部管理不规范等行为,马鞍山宏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被责令改正,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总经理吴建斌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马鞍山宏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内部管理不规范;

二、未按规定填报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三、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吴建斌作为马鞍山宏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实习生 秦婧)

来源: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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