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2024年网络交易执法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1月1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网络交易执法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和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案例一:全椒速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案。滁州市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发现,当事人代理经营的饿了么外卖平台内5户网络食品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证照资质信息。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期限结束后仍有1户未公示且持续在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637.79元,罚款4万元。

案例二:六安市金安区客迎福餐饮妇幼保健院店未履行证照公示义务案。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悬挂《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其在“饿了么”平台网店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整改,罚款1000元。

案例三:安徽蓝亦搏商贸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案。合肥市肥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天猫店铺的某商品中使用“限时促销 下单1件7.5折”,在该商品链接中未标明促销活动期限,且开展限时促销前后该商品的价格未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239.17元,罚款3000元。

案例四:武某某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发现,当事人在广州联系需要利用虚假刷单、虚假好评方式提高网店销量的淘宝店铺,交由罗某(另案处理)对接店铺并负责具体刷单,罗某与需要刷单店铺对接后,安排李某(罗某妻子)组织人员操作,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共获取利润48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2万元。

案例五:固镇县券小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案。蚌埠市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发现,当事人开发的淘 宝优惠券APP需要通过获取用户信息才能给用户领券使用,在APP后台可以查看所有用户的个人信息。当事人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没有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也未经消费者同意,其间无违法所得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罚款2000元。

案例六:安徽际横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阜阳市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抖音店铺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与经扫描该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维码显示出的内容不一致。经查询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10月参照其它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利用修图软件修改拼接了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上传到抖音商城进行公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4000元。

案例七:淮南市谢家集区蔡大姐炸鸡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其分别在“饿了么”和“美团外卖”外卖平台开办的名为“Bigbear韩国炸鸡(谢家集店)”和“Bigbear韩国炸鸡(火鸡面•谢家集店)”的网店,存在经营的部分餐食商品只能“多份起购”,且均无对应菜品的小份餐可以选择。经查,当事人出于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在其经营的网店,对销售的餐食商品进行了只能多份起购的设置,且均无对应菜品的小份餐可以选择。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案例八:恒久智能充电器(淘宝店铺)销售假冒“雅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当事人销售雅迪电动车充电器的情况开展调查。经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鉴定系假冒产品。依据GB42296-2022,上述产品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熔断器和电源软线及输出线项目检测不合格,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充电器数量超过3000个,经营额超过5万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九:广德萌宝服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标准工业产品案。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派发线索核查,发现当事人从事服装生产、加工、销售,在拼 多 多平台经营网店“布听话童装旗舰店”和“启班童装旗舰店”销售的儿童服装,连体衣颈部存在绳带且商品详情标称尺码身高含130CM以下,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标准中“婴幼儿及 7岁(130CM) 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的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56元,罚款856元。

案例十:马鞍山智客纵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法律禁止论文代写代投服务案。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核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开展学术论文代写代投服务。当事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提供学术论文的代写代投服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禁止服务且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罚款13000元。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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