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临沂恒源热力被罚35万元

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近日从信用能源官方查询获悉,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恒源热力)因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山东能源监管办处以35万元罚款,处罚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

公示2025年2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的要求,由于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临沂市恒源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成员,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刘瑞峰,该公司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企业。

(凤凰网山东 赵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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