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发生,大家往往认为网暴损害的只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其实也侵犯了网络空间秩序性、网络社会安全感等社会公共利益。”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说。
2月27日,上海市政协举办在沪全国政协委员记者见面会,吕红兵表示,将在全国两会上建言加快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
2025年2月27日,上海市政协举办在沪全国政协委员记者见面会,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发言。澎湃新闻记者 张呈君 图
作为法律工作者,吕红兵注意到,近几年中国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网络暴力的打击力度,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多部门又于2024年6月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然而碰到现实案例,相关法律法规又显得分散、不够体系化。他解释,譬如民法典有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也有相关规定,有关部门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也会涉及,“但规范内容的现实性与针对性、相互之间的体系性和协同性,均有待进一步增强”。
吕红兵表示,可以借鉴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的实践,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具体到细则,他指出,网络暴力的对象需要进一步明确。现有法规界定的网络暴力侵害对象还仅限于个人,而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甚至一个民族、一个城市,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他建议,将网暴行为的侵害对象扩展到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吕红兵还提到,现有法规界定的网络暴力行为主要是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权等类型,但网络敲诈、网络恐吓、网络骚扰和网络跟踪等新型网暴行为均已出现。针对行为方式的界定,他建议采用“列举+兜底”模式,将以上常见行为都涵盖。
“各方主体的责任界定都要压实。”在他看来,平台发挥重要作用,要重点压实平台在网络暴力治理中的事前监管、事中审核、事后处置的全流程责任。针对网络上的特殊主体,例如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应加强规范与引导,明确法律地位,划定运营红线,要求信息披露,并加大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调研中,吕红兵发现,和电信网络诈骗一样,网络暴力背后也有产业链。因此,他建议通过统一的反网暴立法,推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加强协同联动,强化涉网暴案件刑事、民事和行政衔接,优化网络暴力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机制。借鉴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实践,精准加大对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的惩处,特别是对利用生成式AI技术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要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