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紫微接受央广网记者专访时表示,今年将提交一份《关于进一步完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的议案》。李紫微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践踏人权尊严,破坏家庭完整与社会稳定。她建议,废止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将该类行为统一纳入“拐卖妇女儿童罪”范畴,增设“组织非法送养”“伪造亲子关系证明”等新罪名,填补法律空白,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基准,实现“买卖同罪同罚”,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建立户籍异常人员统一采血筛查机制
近年来,我国打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李紫微在上述建议中提到“建立户籍异常人员统一采血筛查机制”。具体而言,由公安部牵头,对全国户籍登记中“来历不明”“户籍信息矛盾”及“非婚生子女未登记生父母”等异常状态人员,开展强制性DNA采血筛查。同时,将采集数据实时对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运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交叉比对。
她提及,可以制定《DNA数据采集管理细则》,明确隐私保护措施,建立异常数据复核机制,避免误伤合法收养家庭。
此外,她认为还要“构建被拐人员户口非法注销智能系统”。其中包括修订户口登记条例,增设“被法院认定系被拐卖取得的户口,公安机关应依职权主动注销”条款;开发全国户籍系统与打拐数据库的智能比对模块,实现疑似非法户口自动预警、人工复核、批量注销;建立被注销户口异议申诉渠道,确保合法权益救济。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紫微
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同罚
3月1日,在接受央广网记者专访时,李紫微表示,建议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这是她今年重点关注的内容。
其中包括:修改刑法第八十七条,将拐卖妇女儿童罪列入“经最高检核准可追诉”的特别犯罪类型;对已过追诉期的历史积案,允许通过DNA比对等新技术获取关键证据后重启调查;建立“打拐历史档案数字化工程”,永久保存相关案卷材料。
在推动刑法罪名体系重构方面,李紫微建议,废止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将该类行为统一纳入“拐卖妇女儿童罪”范畴;增设“组织非法送养”“伪造亲子关系证明”等新罪名,填补法律空白。
她特别强调,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基准,实现“买卖同罪同罚”。此外,她还提出构建“预防-打击-救济-震慑”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包括组建专项工作组,在2025年内完成法律修订草案及配套制度设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DNA数据库扩容、户籍系统升级和基层执法培训;以及建立全国打拐信息公示平台,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与工作进展,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