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公布典型案例:一肉铺销售“母猪肉”故意遮挡“母”字

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公布2025年第一批典型案例

近年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近期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鹰潭市月湖区某肉铺

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案

关键词:食品安全 | 消费者知情权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905.5元,罚款5000元,合计5905.5元

案情详情:2024年9月26日,执法人员在对农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母猪肉”时故意遮挡“母”字样标识,当场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11月16日复查时再次发现同类行为。当事人通过物理遮盖方式掩盖“母猪肉”字样,故意隐瞒产品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法律适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

典型意义:本案系我局针对生鲜农产品“信息遮蔽”隐瞒产品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行为重拳出击的行政处罚案件,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该案警示经营者必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消费欺诈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消费提示:

1、购买生鲜食品时,应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维码、产品标签信息,对遮盖标识的商家可立即拨打12315进行举报。

2、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商家购买食用农产品,以降低购买到问题产品的风险。

鹰潭市月湖区某贸易工作室

虚假商业宣传案

关键词:虚假商业宣传 | 违法代言

处罚结果:罚款20000元

案情详情:2024年1月17日,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辖区内某贸易工作室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为推销其经营的“天一太赫兹水”商品,在宣传单页中宣称该产品具有“改变你的饮水方式 让孩子远离近视中老年人延缓老花”“太赫兹能量鲜活水频率低,分子团小,能够被细胞直接吸收,且粘度比普通自来水粘度降低622倍,吸收速度增加3倍。”“太赫兹能量鲜活水具有抗辐射、抗氧化(抗衰老)每天使用其喷脸还可延缓脸皮皱褶衰老。”等功效,并使用“建党伟业主演刘德华联合宣发”字样及刘德华头像进行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虚假宣传案件。当事人利用消费者对健康的关注,虚构商品功效,并使用名人形象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查处,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环境。

消费提示:

1、消费者应理性看待商品宣传,不要轻信商家夸大、虚假的宣传内容。

2、购买商品前,应仔细查看商品标签、说明书等信息,了解商品真实情况。

3、如发现虚假宣传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鹰潭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关键词:工业产品质量 | 以次充好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402.83元,罚款123597.09元,合计123999.92元

案情详情:2024年12月17日,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反映鹰潭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2mm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检验报告编码:2412203058)经检验,金相组织项目不符合GB/T1499.2-2018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材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第一时间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

工作提示:

1、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销售企业要严把进货关,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消费者在购买热轧带肋钢筋等建筑材料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索要相关合格证明。

鹰潭市月湖区某食品经营部

使用 未经强制检定及不合格

的计量器具案

关键词:民生计量 | 缺斤短两

处罚结果:没收电子秤1台,罚款2200元

案情详情:2024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对鹰潭市月湖区某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无铭牌,使用时未经强制检定。随后,执法人员将涉案电子秤委托检定,检定结论均为不合格:开机无法进入称重程序,无法对计量性能进行检定;秤体无有效铅封和铭牌无有效信息等不符合通用技术要求。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典型意义:该案警示经营者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四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当定期检定”的义务,不得实施“缺斤短两”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民生计量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集贸市场、商超零售、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通过抽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公示、违法案例曝光等手段,构建“预防+监管+惩戒”的全链条治理模式,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缺斤短两等计量欺诈行为,切实守好百姓“菜篮子”“米袋子”的公平秤。

消费提示:

1、检查合格标志:购物前,注意电子秤是否贴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

2、复秤:购物后,及时到“公平秤”处复秤,特别是购买活禽、活鱼等商品时,要在宰杀前复秤。

3、称重前准备:商品称重前,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应该为零;商品称重后,可用随身携带的在“公平秤”上称过的手机,放在电子秤上作比对。

鹰潭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广告案

关键词:宠物食品广告 | 违法承诺

处罚结果:罚款2950元

案件详情:接投诉举报,2024年11月27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在抖音平台店铺销售的产品“巧小熊猫条零食增肥发腮助排毛防掉毛优质营养鲜肉零添加解馋补水”宣传内容包含“增肥发腮助排毛防掉毛”字样,该行为在饲料广告上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检查中发现该店在天猫平台店铺“俏迎唐旗舰店”销售的产品“辅酶Q10”宣传内容包含“添加牛磺酸,辅酶纯度99% 高纯度,易吸收 高效生物利用率有效小分子直达细胞内部,6倍高效吸收,有助于减轻心脏负担 为心脏提供三重保护”等字样,经查,该宣传内容无任何实验数据支撑。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典型意义:本案系总局“新消费领域广告治理”典型案例,揭示了宠物经济领域的广告乱象。该案警示企业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关于医疗广告的特殊规定,不得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产品。

消费提示:

1. 警惕虚假宣传用语。常见违规宣传:如“美毛亮肤”“天然无添加”“增强免疫力”“去泪痕”“100%安全”等。这些词语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对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2. 核实产品成分和功效。查看标签和检测报告:购买前应仔细查看产品的标签,确保成分与宣传一致,并查看是否有第三方检测报告支持其功效。有些产品可能夸大或虚构成分,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产品的检测报告或咨询专业人士进行核实。

3、投诉举报。如发现虚假广告,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相关平台进行投诉。保存购买凭证、广告宣传页、产品照片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来源:天天鹰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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