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农朋友们请注意!灾害来袭,受灾后如何有效维护保险权益?近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发布“以案说险”保险提示。
2024年6月,方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芒果产量保险,保险条款明确了赔偿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风力8级(含)以上的热带气旋或强对流天气,及其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造成的以下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0月26日,“谭美”台风致使方某种植的芒果果地受损,10月29日方某报案。11月1日,保险公司查勘,1600株投保果树中,801株果期,799株花期,均出现不同程度受损。针对果期果树,抽样核定果实损失率为73%;花期果树,方某选择重新控梢催花处理,11月11日完成处理后再次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最终赔付12.21万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外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海南省地方财政芒果产量保险条款》第十五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方某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损,因此获得理赔,这表明被保险人履行相应义务是获得赔偿的关键。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温馨提醒,在果树遭遇自然灾害后:
一是要及时报案并施救,灾害发生后尽快向保险人报案说明情况,同时开展如喷药防病、控梢等合理施救;
二是主动配合查勘定损,协助保险人核损,提供查勘条件并配合统计关键数据;
三是协同制定复勘方案,依据果树生长周期和灾害影响共同制定计划,跟踪损失变化,为理赔和果园恢复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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