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财险河北分公司以案说险:有证无证莫混淆 诚实守信共前行

2025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期间,英大财险河北分公司围绕“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宣传口号,精心策划、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

2025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期间,英大财险河北分公司围绕“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宣传口号,精心策划、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示金融风险。本期小编通过实际案例呈现诚信告知义务的重要性,提醒大家在金融活动中恪守诚信原则,共同铸造诚信的金融环境。

一、案例要旨

杨某驾驶标的车在A省高速上行驶,由于操作不当与三者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标的车及三者挂车受损,造成标的车上司机杨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标的司机杨某重伤昏迷,在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近10天,在转普通病房后保险公司查勘员与标的司机取得联系并收集相关证件,当索要驾驶证时,杨某顾左右而言他,没有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提供,而是推脱称“出院后再说”。查勘员凭经验判断司机驾驶本可能存在问题,第一时间上报理赔经理,同时与司机杨某某约定等病情稳定后第一时间去医院做人伤调查及收集相关资料。

保险公司询问详细案情时,通过交管平台查询发现标的司机驾驶证属于被吊销状态,在之后杨某某提供所开具的认定书中,确认标的司机无证驾驶属实。

二、案例评析

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一章机动车损失条款责任免除中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中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章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免除中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按照保险合同,对于该案件超交强险部分,涉及标的车损、三者车损与标的人伤赔款,保险公司无法进行赔偿。

三、案例启示

保险合同作为理赔管理的依据,其内容应当严格解释。对于合同中约定条款,保险公司在诚信履约的同时,消费者也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诚信告知义务,保障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双方共同努力,共同铸造诚信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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