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张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松江区的学区房,同年9月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约定上家胡先生一家需在房屋过户后200天内迁出户口,逾期要支付违约金。然而,到了2023年,张先生夫妇却发现,胡先生一家非但没有将户口迁出,还在2021年把学区房的学位名额用掉了。张先生夫妇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胡先生夫妇赔偿逾期未迁出户口的违约金30万元。对此,被告胡先生夫妇抗辩称,这期间家庭发生了诸多变故,忽略了履行合同。“家长长辈相继生病去世,夫妻二人疲于奔波操劳,忘记了迁户。”被告方在法庭上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迁出户口长达三年半之久,违反了合同中关于户口迁移的约定,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虑到经过种种努力,原告张先生家的孩子还是进入了所在学区的学校就读,最终,法院酌定被告胡先生夫妇支付违约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