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野蛮乘车人”,一次法律惩戒胜过万次舆论谴责

让法律的惩戒更加严格、更易操作,才会真正产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效果,让乘车文明追上高铁动车的速度

赤脚、打人……又一起因霸道乘车引发的冲突事件,触动公众神经。

据报道,3月24日,一名女生因提醒同车厢男子勿脱鞋将脚放到他人座椅上被打。当晚,@广铁集团广九客运段 发布通报:3月24日,D7594次列车运行在深圳北至东莞南区间时,4车3C座位旅客向列车工作人员投诉,对面4B座位旅客赤脚搭在其身旁的3B座椅上。列车工作人员到场劝阻后,旅客把脚放下并穿上鞋。后经了解,工作人员离开后,该旅客再次赤脚伸到对面座位上,引发4车3C座位旅客不适,并拍摄视频,从而引发争执。目前公安部门已对该情况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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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赤脚伸放到他人座位旁,没有丝毫的教养,更影响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严重干扰正常交通秩序,相信随着警方的介入,涉事男子必会付出相应代价。但这会让他本人或他人长教训吗?恐怕未必。类似冲突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野,大家都想“要个明白”:高铁上的霸道行径为何反复发生?

霸座、赤脚占他人座位、脚蹬前排靠背……这些行为大家并不陌生。对于这类人,公众更愿意称其为“野蛮乘车人”。人之为“人”,在于信奉社会规则,而规则正是文明社会和丛林社会的分水岭。如果都像这些人一样,目无规则,不讲规矩,社会运行就会混乱失序,人的权益更无从谈起。

根据《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七种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从现实看,霸座等野蛮乘车行为,即受第一条“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规制。相比该办法中吸烟、假票假证乘车等行为的明确性,惩戒霸座等野蛮乘车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事实上也面临规则失之于宽泛的问题。

比如,“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如何衡量?是否要被警方行政拘留才算?还是说铁路部门作为经营主体,可以自行将其纳入黑名单?

按照相关办法,若霸座等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立为刑事案件,由相关铁路公安局通报相关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并纳入惩戒名单。但问题是,不是所有霸座都必然走到治安管理处罚这一步,检索相关新闻案例,有的当事人被批评教育,也有的并无下文。

事实上,铁路部门也有权将相关行为人纳入黑名单。未被公安机关处理的,由铁路站车工作人员收集有关音视频证据或2名旅客以上的证人证言或行为责任人本人书面证明,报铁路运输企业审核、认定后,纳入惩戒名单。程序烦琐不说,铁路部门也未必有此动力。

即使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处罚通常是在90天到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与其他行为失信人的5年受限期相比,要宽松得多。当惩戒力度不够,给“野蛮乘车人”的痛感不够,自然难以产生足够震慑力。

若是靠媒体舆论先行,天天盯着这些不文明现象,虽然能解决一些个案,但终究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改变管理执法的粗放和软弱,让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责任,做好规则的捍卫者,才能对霸座等野蛮乱象釜底抽薪。轻纵“野蛮乘车人”,受损害的将是公共权益。

有一个段子,“去新加坡旅游容易一不小心就变成穷光蛋”,说的是新加坡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等行为的处罚极严、极明确;在德国,霸座等行为一旦进入征信,影响不止乘车,还有广泛的经济生活。拿这些举例,不是说一定要实行严刑峻法,而是说法律法规要更严格、更明晰,减少模糊地带,要便于操作。

一次法律行动胜过一万次舆论谴责。针对屡屡出现的“野蛮乘车人”乱象,宜在法条中对其行为作出更明晰而统一的界定,对其惩戒程序有更简便的认定操作,对征信黑名单制度有更严厉的“禁期”,等等。总之,校准法规的宽严与准度,让法律的惩戒更加严格、更易操作,才会真正产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效果,让乘车文明追上高铁动车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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