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不再“留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衔接不畅等问题,提出了多项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覆盖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餐饮服务以及进口食品等多个关键环节。
图片由豆包AI生成 提示词:食品安全
《意见》在解决监管责任问题上的着力,一是对职责非常明确的监管环节,直接点名具体的政府部门或某一级政府负责,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二是对存在监管交叉的环节,则点名相关的部门共同监管,如“农业农村部要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
这种点名两个或以上部门共同监管的表述,《意见》共出现了17次。
《意见》提及的政府部门共有15个,其中市场监管部门提及26次,农业农村部门10次、海关6次,卫健、教育和网信各3次,其他的部门还包括工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这大体能反映食品安全领域各个部门的角色和参与的程度。农村农业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校园的食品安全问题事涉重大;线上销售和跨境电商则是食品安全涉及的新领域,有大量新问题亟待解决。
如此众多的监管部门,造成了一个长期棘手的问题,即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交叉地带,或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解决问题的环节,受制于信息共享不够、执法各自为营或者财政及人员不足等因素,导致执行过程中同时出现两种困境,一是因共同的重视出现监管重叠,二是因共同的疏忽出现监管真空。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聂辉华曾用“共同代理理论”解释这一现象: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监管者越多,目标就越多,被监管者就越是无所适从,最后完成目标的情况就越糟糕。
《意见》中的有些内容,让人依稀看到对近些年一些热点事件的“回应”,比如建立实施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确保专车专用;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动平台和商户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以及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等。《意见》的字里行间,有一种与现实密切相关的问题导向。
除了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食品安全领域的另一个问题,是受制于人员、资金及各种现实因素,相关监管不容易提前发现问题,有时候只能进行事后惩罚,却又因惩罚力度不足以形成震慑,难以阻止下一个循环的开始。
为了能更早、更有效地发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去年9月份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奖励内部举报行为,并对其个人信息和享有的各项权利提供保护。
在明确了职责划分、建立了能及早发现问题的机制后,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即执法和处罚力度较轻的问题。2024年,一家餐厅为了改善菜品色泽,使用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亚硝酸盐,当地市场监管局对其的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9144元、罚款5万元,这被很多人质疑处罚过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称,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的一大根源,正是违法收益高于违法成本。
今年3月份,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335名未成年人家长做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4%的受访家长支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从严量刑,支持对此类犯罪最高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