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多位消费者向
《中国消费者报》3•15消费者之声
全媒体互动平台反映称
其在中免集团旗下的
中免日上、cdf免税店等处
购物消费获得的积分
在未收到提醒的情况下过期失效
经投诉仍未能恢复
消费者质疑中免会员积分规则不透明
会员积分遭清零
过期前未获提醒
3月26日,江苏南通消费者吴女士向记者投诉称,今年2月,她发现自己中免账户中的2389积分过期失效了。按照中免集团1积分可以抵用1元的规定,她相当于损失了2389元。
“这些积分是2021年我在中免线上商城和cdf三亚免税店等处消费获得的。在中免每消费100元可以积1分,考虑到积分可以当现金使用,我才会花那么多钱。现在有5笔过期失效,失效时间都是每月1日,我没有收到提醒,之前门店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我积分会过期。”
吴女士的中免积分明细截图。消费者供图
吴女士认为,积分相当于现金,何时使用是消费者的权利,她希望恢复过期失效的积分并延长有效期。但中免集团对她的投诉一直未予回复。
吴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
上海消费者蔡女士也向记者反映,2021年11月她在cdf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cdf中免海南商城消费获得两千余积分,其中1659积分于2024年11月1日过期失效。浙江宁波消费者张先生于2021年7月8日在cdf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消费数万元获得的积分,有1581分于2024年7月1日被清零。上述消费者均未收到相关短信提醒。
3月31日,记者在网络平台上搜索关键词“中免+积分”,显示有一些有关中免集团积分过期失效未提醒的投诉。记者还发现,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配图吐槽中免集团积分过期失效,自己并不知道积分设了有效期。
积分规则被指不透明
自然月计算方式引质疑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与中免客服交涉并发起投诉,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海南12345热线的短信回复,中免集团(海南)答复称,根据《中免会员手册》积分规则,每笔积分自获取之日起36个自然月有效,逾期未使用自动清零并无法恢复。自然月是指每个月的1号起计算视为一个完整的自然月。中免集团(海南)还称“已推送积分即将到期的短信提醒,如逾期未使用故积分到期清零”,并表示“可反馈申请200元服务券”。
张先生收到的中免集团有关积分规则的答复。消费者供图
蔡女士向记者表示,她的诉求是恢复过期失效的积分并延长有效期,优化积分使用规则和过期提醒机制。针对蔡女士提出“2021年11月21日产生的积分,为何在2024年11月1日未满36个月就过期”的疑问,中免客服表示“自然月指从积分获得月份算起,36个月后过期”。中免客服还表示,可以在积分明细中查看获取时间以及有效期36个自然月,目前平台暂无提醒功能。
“积分可以作为现金使用,涉及消费者的个人财产,商家可以通过平台推送或智能电话等方式给予消费者充分提醒,并跟消费者确认。”张先生对记者表示,他并未收到提醒短信,《中免会员手册》中的积分规则也没有做到显著提醒并让消费者知晓。他还发现在2025年修订的《中免会员手册》中,中免对积分规则进行了调整。
👉旧版规则为:“积分有效期36个自然月,线下门店自订单成交日、线上平台自订单确认收货后7日开始计算有效期”;
👉新版规则为:“积分自获取之日起36个自然月有效,例:2024年12月31日到账积分将于2027年12月1日到期。逾期未使用自动清零并无法恢复”。
张先生提供的新旧积分规则截图。消费者供图
客服承认“一般无提醒”
律师指其涉嫌侵权
3月31日,记者通过中免日上微信小程序咨询在线客服:中免积分过期失效是否会给消费者提前通知或提醒?客服人员答复“一般没有”。客服人员还表示,每笔积分自获取之日起36个自然月有效,逾期未使用自动清零并无法恢复。
对于记者提出的“36个自然月”的具体含义,客服人员并未正面答复,而是表示“需要订单号才能核实到具体的积分明细情况”。
记者联系中免日上客服的截图。资料图片
4月1日,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在积分规则下对已获得的积分享有支配和处分权,中免积分可以抵用现金,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属于消费者的财产性权益。商家预先制定的积分清零规则属于格式条款,且与消费者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商家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如果商家未尽到显著提醒义务,使得消费者因不知情而导致积分过期失效,一方面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财产权;另一方面,积分规则中积分有效期相关信息不对消费者发生效力,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失效积分并延长有效期。
王久成认为,商家积分规则中的36个自然月有效,并将每月1日定为积分过期失效日,可能会让消费者误解,因为一般消费者会按获取积分的具体日期计算到期日。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伟娜律师对记者表示,通过消费获得的中免积分在日后消费时可以抵扣购物金额,其实质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利(权益)凭证,商家应履行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
“商家对积分规则应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设置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兑换限制条款,而减轻或者免除自身的责任。”张伟娜表示,消费者应提前了解积分使用规则、有效期等事项,避免因不知情而使得自己的权益受损,遇到消费侵权行为可以依法维权。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杜科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