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越来越容易,能提高结婚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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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办” 不仅使跨区域婚恋群体无需往返户籍地,大大降低了当事人婚姻登记成本,而且剥离了户籍对婚姻决策的捆绑,弱化了户籍对婚姻的隐性干预,强化了婚姻作为个人民事权利的属性

文|《财经》记者 王丽娜

编辑|苏琦

婚姻登记将“全国通办”,且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再要求出具居民户口簿。4月9日,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下称“条例”)公布,将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全文共6章28条。条例的主要变化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在婚姻登记工作中,与相关法律规定作了衔接,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为当事人提供预约、颁证仪式等服务。

婚姻登记制度既是中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目前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对《财经》记者分析表示,新修订的条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新需求,通过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优化婚姻登记服务等内容,以高质量的婚姻登记工作提升当事人幸福感,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进而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奠定基础。新修订的条例体现婚姻登记工作致力于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努力实现从“管理”向“服务”职能的实质性转变,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

李明舜认为,婚姻登记制度对于婚姻制度的实施和落地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中国婚姻制度规定的当事人拥有的权利义务必须依赖婚姻登记制度设定的具体规则才能真正实现。婚姻登记制度关系婚姻的“入口”和“出口”,既可以为婚姻开始发许可证,即结婚证,也可以为婚姻结束发通行证,即离婚证。婚姻登记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性规定,既可以充分体现和维护婚姻制度的权威性,又可以保障婚姻制度的实质性要求能够顺利落地实施;既可以保障婚姻当事人权利顺利实现,也可以限制婚姻当事人权利的滥用。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会提高结婚率吗?

此次修订后的婚姻登记将实现“全国通办”,受到公众广泛关注。此前,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民政部牵头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始于2021年6月1日。2023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2025年3月,民政部曾公开发布,截至2025年2月底,全国累计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49.2万对。

李明舜对《财经》记者表示,“全国通办”彻底解决了异地婚姻登记的制度性障碍,不仅使跨区域婚恋群体无需往返户籍地,大大降低了当事人婚姻登记成本,显著提升了婚姻登记的可及性,而且剥离了户籍对婚姻决策的捆绑,弱化了户籍对婚姻的隐性干预,强化了婚姻作为个人民事权利的属性。同时推动了婚姻治理数字化,提升了行政服务效率。如今全国通办之所以可行,一是流动人口希望在现居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强烈愿望,是推动“全国通办”出台的现实需要;二是全国婚姻登记数据集中工程和婚姻登记全国联网为推行“全国通办”奠定了数据基础;三是试点经验的积累验证了技术稳定性和流程合理性;四是婚姻登记作为高频民生事项,其“通办”改革成为政府优化公共服务的标志性工程。

婚姻登记将“全国通办”,且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再要求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居民户口簿,如何防范重婚、骗婚?李明舜表示,当事人登记时,系统自动比对全国婚姻信息库,若存在未解除的婚姻关系(包括跨省婚姻),将即时触发预警并拒绝登记,实践证明,技术手段对“重复登记”的防范效果显著。在加强技术防范的同时,新条例还明确了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书面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这些规定对于提高结婚率能否发挥积极作用?

结婚登记数量的变化一直引起关注。民政部公开的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结婚登记数为610.6万对,离婚登记数为262.1万对。结婚登记数量在2023年短暂回升之后,2024年再度下探,创下自1980年以来结婚登记数量新低。

对此,李明舜认为, 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优化婚姻登记服务等,会大大减少相当一部分人群结婚的障碍,对于提高这部分人群的结婚意愿会发生积极的作用。“提高结婚率的决定性因素依然是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

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对《财经》记者表示,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主要是从当前中国人口流动的现状出发,这将给婚姻登记当事人带来很大的便利性。

张荆表示,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流动人口占有较高比例。在这些大城市,那些即将步入婚姻的年轻人来自五湖四海,对他们来说结婚是美好的事情,如果不用特意请假回老家领证,还能在工作地享受一些有特色的婚姻登记服务,“这也能让年轻人更有归属感”。

张荆认为,在当前的大数据技术支持下,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并会同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信息,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将更能方便当事人,这也是回应社会呼吁许久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的需求。张荆称,现在年轻人的流动性和交友方式都发生变化,不像过去在熟人社会时通过熟人介绍、媒妁之言,双方都知根知底,现在的年轻人很难获取对方及其家庭的全部信息,一些人会担心怎么才能充分信任对方,而新条例实施后政府层面通过大数据的整合,就能保障婚姻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安全,也能打消一些人的顾虑,为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离婚也将“全国通办”

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后,异地领证离婚不再难。

李明舜表示,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既包括结婚的“全国通办”,也包括离婚的“全国通办”。至于相关材料和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离婚登记的规定进行核实,提供材料的当事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24年8月13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当时的草案新增关于30天“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例,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当年8月,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公开解读《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时指出,设置“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的一项重要规定,也是根据中国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其目的是减少冲动离婚或草率离婚。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切实发挥“离婚冷静期”的作用,民政部指导各地优化离婚登记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努力减少社会上的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现象,取得较好的效果。因此,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调整了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内容。

4月9日公布的新条例,删掉了与离婚冷静期相关的直接表述,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但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此,李明舜表示,离婚冷静期是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一项制度,婚姻登记条例是否再加以重申规定都不影响这一制度的法律效力,更不影响这一制度的实施。新条例在离婚登记规定中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这里的“法律规定期限”应该包括了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同时,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利弊,李明舜认为,应从这一制度实施以来的总体效果来权衡,而不应以极端个案来评判。

另外,新条例还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治理高额彩礼问题,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师等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方面的作用。

此前,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应包括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离婚干预等全链条全周期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

对此,在中国南方省份从事婚姻登记服务的一名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在其工作的婚姻登记机关近年来一直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对于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等有一定的引导作用,但从婚姻家庭关系调整和离婚干预作用方面看,调解室起到的作用暂时还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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