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性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在南京一酒店入住时凌晨4点被陌生男子闯入房间,同伴及时发现并报警后男子被行政拘留。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发现,该男子在酒店前台偷了通用房卡,于走廊徘徊后最终打开3女子入住房间并在内逗留了1分钟左右。
女子发帖称凌晨4点被陌生男子闯入酒店房间。图/网络截图
据女子回忆,大致在凌晨四点左右被叮叮当当的声音吵醒,当时还未在意觉得是不是走廊的声音,心里也有点害怕就赶紧闭眼睛睡觉,闭上眼睛后可能又眯了一会儿,心里很慌张还是有点不放心,就睁开眼睛,直接看到一个陌生男子在床边,“真的要吓晕过去了,打电话报警腿都在抖,现在睡觉闭上眼睛都是画面”。
酒店监控显示该男子于走廊徘徊后最终打开3女子入住房间。图/网络截图
4月11日,九派新闻以顾客身份联系到当事酒店,一工作人员称几天前确实发生过男子凌晨偷“通卡”闯入女子房间一事,但后续公安部门已调查处理。其解释,虽然酒店房门上没有安装防盗链,但每个房门都是可以反锁的,而且通用房卡一般会在内部工作人员手里,不会有人无故打开客人房门。
九派新闻注意到,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男子被当地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事后酒店在公开平台回应称,派出所已介入解决,并将盗窃客人进行处理,“作为酒店也是受害方,酒店已尽到本职责任,酒店安全没有任何问题。”
不过对于酒店这一回应,有网友质疑,犯罪男子之所以能轻易进出房间,根本原因在于酒店房间房门上没有安装防盗链,存在很严重的安全隐患。也有经营过酒店的网友表示,通用房卡是非常重要的东西,可以打开所有房间的门,如果被偷酒店一定存在安全疏忽和管理问题。
因通用房卡被偷致陌生男子闯入女子房间使其受到惊吓,酒店是否需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可能面临哪些处罚?同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告诉九派新闻,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侵权管理责任。
付建表示,酒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酒店通用房卡被轻易偷走,说明酒店在房卡管理上存在漏洞,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房卡被盗。同时,该酒店房门未安装防盗链,说明其安全保障措施防护不到位,需赔偿客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付建强调,酒店可以向真正的违法男子追偿,而非以“无任何安全问题”为借口不承担任何责任。其补充,酒店有义务安装防盗链、猫眼等安全设施,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进而提高酒店整体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黄锦鹏 记者 李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