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少年偷手机89部还发视频炫耀,“一放了之”绝不是真正的保护

极目新闻评论员 石平

“贼抓了却放了,警方说他们都是未成年人。可我被盗的其余40部手机还没追回,我该找谁讨要呢?”辽宁杨先生无奈向媒体求助。

杨先生在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黑山镇经营一家手机店,4月7日凌晨,一伙少年撬门进入店内盗走89部手机,由于均未满16岁,警方抓获嫌疑人后口头教育后释放。杨先生报案后,警方当天追回49部手机,但仍有40部尚未找回,总价值约17.8万元。

杨先生对此感到愤慨又无奈,监控视频显示,这些少年作案手法娴熟、分工明确,还携带着作案工具。“其中一人甚至在盗窃得手后录制炫耀视频发在社交平台,毫无悔改之意。”他称,事后警方也联系了这些孩子的家长,可家长根本不管,那受害者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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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店内监控视频截图

虽然,法律的确明文规定,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这也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旨在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受害者的无力感和愤怒,也让人很同情。明明犯罪者已被抓获,犯罪事实也很清楚,却因年龄不受任何处罚,而杨先生既没有讨回公道,还要默默承受损失,心里有多憋屈,有多不平,可想而知。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生命线,当这种公平在个别案件中显然失衡,自然会引发公众的困惑和不满。

这样对未成年犯罪者一放了之,对他们自身的纠错和成长也毫无益处。据杨先生所述,这些半大孩子已经是自发组成团伙流窜作案,作案后还肆无忌惮地发视频炫耀,根本认识不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和危险,而是堂而皇之地将年龄当成违法犯罪的“护身符”。可见,法律的宽容和善意没有让他们悔悟,反而助长了他们的不良心态,长此以往,他们很难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日后很可能继续滑向犯罪的深渊。

更令人担忧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一放了之”的宽纵,已经滋生出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黑色产业链。央视法治在线就曾经报道过,一些不法分子专门“投资”未成年人进行盗窃,为他们提供食宿等便利,让他们到全国各地寻找目标进行盗窃。如果盗窃得手,他们就会根据投资比例进行分赃;如果被警方抓获,这些未成年人因为年龄问题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这无疑是将法律的善意当成了教唆犯罪的工具,也让很多本身缺乏监管和社会经验、是非观尚不成熟的青少年,在有心之人的引诱威逼之下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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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报道截图

未成年人犯罪只接受口头教育就了事,看似遵循了法律规定,实际上却有违背法治原则之嫌。法治不仅仅是简单的条文规定,更应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应有必要的教育矫治措施,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监护人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更应加强追赃挽损,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只是口头教育训诫,没有后续实质性的措施,这无疑是一种形式上的执法,没有达到法律应有的惩恶扬善、维护公义的目的。

未成年人犯罪从来都不是一个突然出现的问题,而是一个由轻及重不断恶化的过程。很多犯下严重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如果在他们第一次犯错或者犯案时,如果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教育和矫治,或许他们就会拥有不一样的人生。

“一放了之”既是一种纵容,也是一种放弃。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往往复杂多样,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应采取综合施策的方式,既要依法惩处犯罪行为,又要注重教育矫治和预防犯罪。通过完善社会治安机制、加强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加强社区矫正和社会帮扶等措施,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同时,也要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未成年人保护观念,既不过度保护也不放任自流,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有人承担,该进行的矫治必须落到实处,还受害者一个公道,更是护航未成年人走正道,行远路,向阳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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