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企业贝因美收警示函

4月17日,贝因美(002570.SZ)发布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贝因美说明,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经查,贝因美存在下述问题,一是贝因美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定期财报披露不准确;二是贝因美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在2021年和2022年分别占用贝因美资金3091.66万元和1693.55万元,上述资金在当年内归还贝因美;三是贝因美对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根据有关管理办法、通知和要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宏、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金志强、时任财务总监陈滨、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志容,对上述三项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时任总经理包秀飞对第一项违规事项财报披露不准确承担主要责任;时任副董事长张洲峰对第二项违规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贝因美及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在2021年和2022年非经营性占用贝因美资金3091.66 万元和1693.55万元,上述资金在当年内归还。此举违反有关管理办法、通知和要求,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贝因美表示,对于所涉问题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一个月内,贝因美发布了三则股价异动公告。4月14日,贝因美发布公告,提到公司股价在4月9日至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贝因美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此前4月9日,贝因美同样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价在4月3日至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3月19日公告表示,3月17日、1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官网显示,贝因美创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杭州,业务涵盖婴幼儿食品、亲子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贝因美旗下品牌有“贝因美爱加”“可睿欣”“菁爱”等。2011年4月,贝因美上市,成为“国产奶粉第一股”。

根据贝因美2024年三季度业绩报告,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0.87亿元,同比增长8.91%;归母净利润7179.36万元,同比增长45.3%;扣非净利润4890.5万元,同比增长128.84%。(实习生赵月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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