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西药和中药碾碎成粉末并混合装袋销售,宣称可以治疗风湿、关节痛等疾病……近日,四川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涉案三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均被判刑。
▲庭审现场 图据荣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甲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购买吡罗昔康片、醋酸泼尼松片与中药粉碾碎混合成粉末,对粉末包装未标注任何标签标识,宣称可以治疗风湿、关节痛等疾病,并告知患者用法用量。被告人唐某某、杨某乙明知混合的粉末添加化学成分,仍帮助包装并参与销售。2021年至2024年,涉案三人以0.5元/袋的价格销售含有吡罗昔康、醋酸泼尼松成分的粉末,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
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药粉检出吡罗昔康、醋酸泼尼松成分。经认定,涉案药粉系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案发后,三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药品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而生产、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甲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唐某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五千元;被告人杨某乙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万五千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三人从事中药的生产、销售活动。追缴违法所得十五万元上缴国库,没收扣押在案“药品”、粉碎设备一台、电子秤一台等。
公开信息显示,吡罗昔康片和醋酸泼尼松片属于西药、处方药,用法用量须医生指导使用。吡罗昔康片具有镇痛、抗炎及解热作用,可以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软组织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对症治疗。吡罗昔康存在交叉过敏现象,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对吡罗昔康也可能过敏。用药前请咨询医生,切勿自行随意使用。同时,该药对慢性胃病患者、重度心力衰竭患者、肝肾衰竭者、儿童、孕妇等人群禁用。
醋酸泼尼松片是一种激素类药物,能快速控制炎症和调节免疫系统,常用于治疗免疫系统异常引发的疾病。使用需严格遵医嘱,长期或过量使用可能引发副作用。控制不好的严重高血压患者、控制不稳定的糖尿病患者、孕妇等人群禁止使用。长期大量使用时要注意肌肉没力气、体型改变、血压血脂升高、缺钾、胃溃疡等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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